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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獲悉,針對“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浙江省消保委已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訴狀,請求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該行爲,並獲得中國消費者協會支持。
坐火車出站時,需要憑當日火車票才能刷卡出站,但火車票不慎丟失,工作人員要求必須補票,否則不能出站,不少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有的人表示,非實名制下,鐵路部門的這一要求情有可原;但是實名制下,如此規定是否合法合理?
浙江省消保委認爲,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規定明確了消協組織公益訴訟主體地位。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正式向上海鐵路局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其立即停止“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爲。
這是目前國內由消費者組織提起的第一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表示,雖然截至目前還處在消保委提交訴狀階段,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案件尚未受理,但意義重大,意味着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的程序啓動。
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中消協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就損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