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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逼迫情人離婚,一男子假冒物業人員進入對方家中搶劫,後其雖將所劫物品如數返還,但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日前,西青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700元。
河北省男青年齊某與已婚女子楊某系男女朋友關系,二人交往中,齊某要求楊某與其丈夫溫某離婚。2014年1月22日,齊某再次要求楊某離婚未果,遂想用搶劫楊某夫婦的方式,來達到讓二人離婚的目的。當日21時10分,齊某假冒小區物業人員,進入楊某夫婦位於本市西青區的住處,持刀威脅二人,搶走兩部手機及兩個錢包(錢包內有現金1400餘元及銀行卡等物),後被害人溫某報警。當晚,楊某與齊某取得聯系,齊某將上述物品放在楊某單位宿捨門口,後楊某將物品取走。
同年5月13日,齊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