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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達到索債目的,一男子到公安機關報案,誣告他人詐騙自己錢財,導致對方受到刑事追究。事發後,該男子良心發現,主動投案。西青區法院經審理,日前以誣告陷害罪判處該男子拘役6個月。
被告人楊某系本市無業男子,曾於1996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楊某與被害人李某有債務關系,為達到尋找李某下落並向其索要債務的目的,楊某於2014年5月31日12時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報案,並捏造了李某詐騙其現金17萬元的謊言。後李某因涉嫌詐騙罪於同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7月22日,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獲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