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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有路線圖、有時間表,『決定』的出臺,意味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這是艱難的一步,也是果斷的跨越;這是告別舊時代,更是迎接新時代,從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告別了無需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歷史。
莎士比亞說過:『同一的太陽照著他的宮殿,也不曾避過了我們的草屋:日光是一視同仁的。』養老金並軌的最大意義,在於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拉到了繳納養老保險的同一個起跑線上,其原點是公平,落點也是公平,不僅刷新了大眾對公平的理解,也重新定義了公平的本質內涵,即無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職工,都應該繳納養老保險。
公平是抽象的,更是立體的;公平是富有光澤的,也是溫柔可即的。別低估養老金並軌的深遠意義,對於企業職工來說,他們念茲在茲的公平,不是枯燥的數字,而是堅實的生活保障;不是矯情的攀比心態,而是追求公平的底色與質量。
毋庸諱言,改革已是這個時代最迷人最有溫度的關鍵詞。如果說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那麼2015年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其實,早在2013年改革已經有了最豐厚的頂層設計,正因如此,過去一年的改革,形成了上下聯動、主動作為、蹄疾步穩、狠抓落實的好局面,呈現出全面播種、次第開花的生動景象。我們清楚記得,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專家解讀為,這對於深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體現了中央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決心,這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雙軌制』問題。
果不其然!改革,不只是決心,更是行動;不只是紙面上的文本跳躍,更是蹄疾步穩的貼地而行。前不久,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如今,國務院印發『決定』。水到渠成,有條不紊,且與公眾預期並不違和。這,再一次體現了改革的魅力。
改革,需要技巧,養老金改革亦不例外。應看到任何改革都是既得利益的重新調整,都可能傷害到一部分的利益。而此次改革的高瞻遠矚而又細致入微之處,即在於它的技巧。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呢?根據『決定』可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這顯然務實且可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並非削峰填谷,通過降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以填補企業職工的養老金,若如此,又制造了新的不公平。此次改革,體現在揚峰填谷,即不損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又能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金。一個細節是,今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10%,迎『11連調』。此外,居民養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也將首次上調,從每月55元提到70元,2014年7月1日算起。同時,我國將逐步建立調整機制,根據物價、工資增長、收入水平等,統籌調整各類人員基本養老金。簡言之,讓養老金較高的群體繼續保持,讓養老金較低的群體跟上,讓所有的階層盡可能地享有同等的養老待遇。
養老金既是社會對一個人貢獻價值的評價,也是一個人安身立命、安度晚年的『養命錢』。每個為國家作出貢獻的人都應該體面地養老,安享有尊嚴的晚年,而不是晚景淒涼,老無所依。經濟發展的紅利應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讓每個階層都能擁有幸福晚年,考驗著公共政策的善意與誠心,也檢驗著這個國家的良知和底線。基於此,我們看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正在更有力度地普惠民眾,也在感受到了民生財政的純度與力度。誠如習近平在元旦講話中所稱,『我們推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