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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供照片。劉越攝影
因爲客戶提供有償刪帖服務,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口碑互動公司)及該公司三名高管楊飛、李金福、楊雪萍,因涉嫌非法經營1月16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審。庭審中,三人均表示認罪,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案發時,楊飛、李金福、楊雪萍分別在口碑互動公司擔任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公關部總監的職務。庭審中,口碑互動公司法律顧問張某某作爲訴訟代表人到庭受審。當庭,口碑互動公司對指控無異議,楊飛等三人也均表示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口碑互動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有償刪除信息服務,經營數額218200元。在此過程中,楊飛、李金福負責公司的經營,二人共同商議、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楊雪萍及其主管的公關部員工具體實施有償刪除信息活動。
公訴機關指出,口碑互動公司先後於2012年4月、2013年7月與增城市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桂園公司)簽訂網絡傳播服務合同,於2013年5月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保險公司)簽訂網絡公關諮詢服務合同。後楊雪萍在楊飛、李金福授意下,安排其主管的公關部員工聯繫郅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爲碧桂園公司、新華保險公司提供刪除互聯網負面信息服務。爲此,口碑互動公司向碧桂園公司分別收取刪除費用98100元、30100元,向新華保險公司收取刪除費用90000元。
公訴機關認爲,口碑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爲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楊飛、李金福作爲口碑互動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組織、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雪萍直接參與實施口碑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口碑互動公司及楊飛、李金福、楊雪萍的行爲均已觸犯了刑法,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楊飛、李金福、楊雪萍的供述,爲客戶提供有償刪帖服務是行業內的潛規則,大多數網絡公關公司都會提供類似的服務;口碑互動公司的工作流程是由輿情監測部門爲客戶提供輿情監測服務並報告輿情情況,客戶認爲其中有不實報道或負面信息,往往會向公司的客戶服務部門提出刪除或優化的要求。針對客戶的要求,客戶服務部會通知公關部聯繫網站處理;對於客戶要求刪除的信息,口碑互動公司一般不會就真實性進行覈實,而只是針對客戶的要求進行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包括正常的投訴和聯繫第三方處理,其中正常的投訴不會產生費用,聯繫第三方處理則主要是通過具有相應資源的中介公司或個人聯繫網站編輯刪除,這種方式往往會產生刪帖費用;具有媒介資源的這些中介公司和個人甚至建有專門的QQ羣,用於聯繫有償刪帖和有償發佈信息服務,至於付費方式則往往是轉入上述人員的個人支付寶賬戶。據主管公司財務的法定代表人李金福介紹,案發前,公司平均每年的營業收入都在七、八千萬。楊飛表示,除了提供輿情監測、品牌維護、廣告投放等業務外,根據客戶的要求,公司還提供有償刪帖服務,這項服務內容甚至直接寫入合同;公司的客戶主要是國內大型企業,且大多是上市公司,口碑互動公司在互聯網營銷策劃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
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進行了充分的辯論。口碑互動公司辯護人主張公司一貫守法經營,且曾獲得多項榮譽,主觀上並無犯罪的故意;有償刪帖並非口碑互動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相關業務收入佔公司營業額的比例也極低,經營數額顯著輕微;且2013年9月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公司已立即終止合同,停止開展有償刪帖業務。三被告人的辯護人也分別從主觀惡性、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量刑情節等方面進行了罪輕辯護。
在最後陳述時,楊飛等三人均表示認罪悔罪,並懇請法庭從輕處罰。被告人楊飛表示,自己沒有認真學習刑法,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是個教訓,這15個月認真學習了法律,希望得到寬大處理。李金福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楊雪萍表示,認識到自己是有罪的,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法律從輕處罰。
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至下午1時許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