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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去年因『酒駕』違法被處罰,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今年又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一名違法駕駛人因此被交管部門依法予以罰款2800元,行政拘留20天處罰,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月16日20時,紅旗路大隊交警在夜檢行動中,發現一輛沿密雲路由南向北行駛的牌照號為津GO13××的灰色起亞小客車行駛軌跡異常。該車行至密雲路黃河道交口時,交警示意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一打開車門,交警就聞到了一股酒味兒。經檢測,駕駛人劉某每百毫昇血液酒精含量為49.3毫克,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查詢得知,該駕駛人去年7月底就曾因『酒駕』被交管部門查處,駕駛證至今還在暫扣期間。最終,交管部門依法對劉某『酒駕』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及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並執行罰款2800元、行政拘留20天處罰,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據紅旗路大隊交警介紹說,近期查獲的『酒駕』違法行為增多,駕駛人往往存在僥幸心理。特別是年底親朋好友間聚會增多,很多駕駛人都是午餐時飲酒,以為下午下班時酒勁就過去了,或是駕駛人在晚餐時少量飲酒,自以為不會影響安全駕駛,也不會被交警查獲,於是大膽駕車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