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28日表示,爲加強監督,巡回法庭設專職廉政監察員,負責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監督工作,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機制,強化防範司法腐敗的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巡回法庭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情況。
談及“關於巡回法庭採取的主要改革措施”時,孫軍工指出,一是機構設置新。巡回法庭設黨組。黨組成員由庭長、副庭長和廉政監察員組成,黨組書記由庭長擔任,第一副庭長任黨組副書記,協助庭長負責日常工作。巡回法庭實行扁平化管理,不設固定合議庭和固定審判長,綜合行政、司法調研、後勤事務、政工監察工作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不單設機構。
二是運行機制新。巡回法庭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巡回法庭主審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從辦案能力突出、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中選派。巡回法庭的合議庭由主審法官組成。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合議庭審理案件時,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庭長或者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時,自己擔任審判長。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經合議庭成員簽署後,由審判長簽發。
三是人員管理新。巡回法庭貫徹中央要求,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按照一定比例配備主審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明確各類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每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成審判團隊,分別負責審判、審判輔助和審判事務性工作,綜合辦公室人員負責黨務、政務、審判管理、後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做到各歸其位,各盡其責。
四是監督機制新。爲加強監督,巡回法庭設專職廉政監察員,負責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監督工作。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機制,強化防範司法腐敗的機制。巡回法庭主審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選派,每兩年輪換一次,防止與地方形成利益關係。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統一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立案信息、審判流程、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巡回法庭工作,完善網上投訴和舉報機制,加強對巡回法庭工作的司法巡查和審務督查,對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廉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