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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2014年震驚全國的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被告人包來旭躺靠在一張特殊的病床上受審。『我很後悔,自己做錯了必須自己承擔。』包來旭在庭審現場多次表示。法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
昨天上午9時整,被告人包來旭躺在一張特殊的病床上,被6名法警推到了法庭。
在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中,包來旭是傷勢最重的一個,全身燒傷面積達到95%以上,雙腿腳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杭州中院對其身體狀況進行了評估,在明確其傷情及精神狀況穩定、具備出庭受審能力的前提下,准備了搖杆式床鋪,允許其躺靠受審,並依法為其通知援助律師出庭辯護。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時許,包來旭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在行駛至杭州市上城區東坡路慶春路口的7路公交車上傾倒、點燃易燃物放火,致30名乘客燒傷。經鑒定,其中20人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指控顯示,重傷者中,重傷一級7人,二級13人。其中,最小的纔7歲;一對情侶中,一人氣管被切開,一人插管;還有一家祖孫三代全部重傷;至今還有3人不能開口陳述事發時的情形。
舉證材料顯示,包來旭放火,造成公交車損失31萬餘元,醫療費用超過1300萬元,還有傷者在醫院接受治療,費用還會增加。
公訴機關認為,包來旭放火的主觀惡意極大、極深,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包來旭對被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辯解其因舊疾復發意欲輕生,又對社會不滿,故以放火方式報復社會。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從輕從寬情節:是初犯偶犯,如今的嚴重後果不是他追求和願意發生的。包來旭知罪認罪悔罪,多次表示如果處以極刑願意捐獻器官。
庭審持續約兩個半小時的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放火動機、作案手段、致害後果等問題展開法庭調查與辯論。包來旭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情緒平穩並流露出悔意。法院將擇日宣判。
□講述
上車前扔了手機,不想讓人知道身份
病床上的包來旭沒了頭發,滿臉燒傷愈合後的皮膚煞白,令人心悸。包來旭身上蓋著一層白色床單,脖子被枕頭墊高,話筒放在嘴邊。在與公訴人及審判長的對話中,包來旭的講話思路清晰,帶著一絲鼻音,言語清楚。
當時想一死了之不留身份
包來旭說,2014年7月5日,他一大早從義烏到了杭州,之後一路漫無目的地走走停停,過去了近10十個小時,他覺得好累。當他走到靈隱寺覺得沒地方可去了,下午4點多,他就隨便跟著排隊的乘客上了一輛7路公交車,選擇了正對後門的折疊座位坐下。
上車前他把手機扔進了垃圾桶,『證明我身份的東西都沒有了,我想一死了之,這樣就沒人知道我身份了。』
自己做錯了必須自己承擔
公訴人播放的監控視頻顯示,當天下午5點03分許,車子行駛到慶春路東坡路附近時,車廂裡的人異常多。包來旭先是俯下身子拿包,然後打開事先准備好的裝有天那水的塑料桶,將天那水傾倒在地面上,隨後,包來旭快速起身,從牛仔褲右側口袋中取出打火機,迅速將地面的液體點燃。一瞬間,液體發生猛烈燃燒,擁擠的車廂使得乘客根本來不及逃開,不少人一下子全身起火。
當公訴人問起包來旭看到這一幕是什麼感受時,原本情緒穩定、對答如流的包來旭沈默了,過了好久,他用顫抖、低沈的聲音說:『我聽到了很多哭喊聲,還有砸窗的聲音,我……過了一會兒,我就失去知覺了。』
包來旭當庭承認,放火是因為一時想不通,現在想想被燒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過意不去。『當時沒想到會傷及這麼多人,現在覺得很對不起。』
『我很後悔,自己做錯了必須自己承擔。』包來旭在庭審現場多次表示。
有病難治對社會失去信心
為什麼要放火?面對公訴人的提問,包來旭回答:『我覺得生活已經失去了希望,活著也沒有意義。』
根據包來旭的講述,2005年,包來旭患上肺結核病,從老家醫院輾轉義烏,再到杭州進行醫治。
2013年9月,包來旭肺結核復發,持續高燒5天,被迫來到杭州住院治療。一周後,其病情有所控制,便出院了。院方建議其休息一段時間,並囑托繼續服藥、按時打針。包來旭回到義烏後,希望在工作地點
附近診所打針。『但他們都不願意給我打,能打的地方很遠。』包來旭說,『要生活就得工作,工作就沒時間去打針。』兩個月後,包來旭自行停掉了藥物,又從網上看到說肺結核治不好,於是對社會失去了信心。
否認說過要拉幾個墊背的
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說,包來旭曾經的兩個工友聽他說過,看到別的公交車被燒,他也要用這樣的方式,臨死前拉幾個墊背的——『我光棍一條,還不如搞一下爆炸出名。』『哪天不想活了,就在公交車上點一把火,反正死的也不是我一個人。』但包來旭否認說過這些話。
包來旭倒在公交車上的液體,是天那水(即『香蕉水』)。他交代,他以前就知道天那水是易燃的。有一次,工友用天那水清洗衣服上的污漬,只滴了一點點,結果碰到旁邊人點燃香煙的火星,衣服就迅速燃燒了。但是他不知道最後會燒傷那麼多人。
事實上,包來旭用來作案的天那水,是其到杭州的前一天在義烏購買的,一共10昇。
在庭審中,包來旭還自述,選擇在慶春路東坡路口實施放火行為,是其以為快到終點站了,再不放火就沒機會了。
□鏈接
嫌犯半年做了近20次手術
從瀕死危重到出庭供述,半年時間裡,包來旭接受近20次手術,被醫護人員從鬼門關拉了回來。昨天,記者從救治包來旭的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獲悉,目前包來旭全身95%的燒傷創面已基本愈合,達到出院標准,由於疤痕結痂攣縮,頸部以下肢體僵硬,生活仍不能完全自理。
包來旭的主管醫生陳國賢介紹,『在進醫院的第三天就給他做了第一次大手術,對他的下肢進行切痂植皮,用了4個多小時。』由於包來旭剩餘5%完好皮膚在頭皮,院方切下了他3%的頭皮做成微粒進行植皮,這就像撒種子一樣撒在壞死部位,讓其長好。『頭皮切後是可再生的,但是對技術要求非常高,每次厚度要不多不少0.25毫米。』
隨後,包來旭還接受了上肢、胸部兩次切痂大手術。由於包來旭的小腿、足部因燒傷導致乾性壞死,在去年中秋節期間,其下肢踝關節以下被截肢。
此外,根據醫院多次化驗檢查,患有肺結核病的包來旭,其結核菌不活動,已經愈合。
包來旭活下來堪稱『奇跡』。據了解,身體燒傷面積在60%以上的病人搶救成功率只有約50%,當燒傷面積達90%以上其救活率僅5%左右,甚至更低。
治療期間沒有人來探望過
陳國賢介紹,整體來看,包來旭性格內向,在醫院期間,他也不會主動和醫護人員講話,只有在疼痛、要吃飯等情況下,纔會出聲,但對於自己的生活和案件,他一直不願多說。半年裡,也沒有任何家屬或朋友來探望過包來旭。
陳國賢說,包來旭有10多天連續處於昏迷狀態。蘇醒之後,他一度表現出抵觸情緒,『在這一個月裡,人比較消極,連吃飯、喝水都減少了』。『我們醫生、護士經常規勸他,既然知道自己錯了,就要承擔責任,配合治療,配合調查。』
陳國賢都是利用每天換藥、查房的時間,和他做一些簡單交流。接到法院通知之後,陳國賢又跟包來旭聊過一次。包來旭聽到消息很平靜,但流了淚,說很後悔。
醫院還對包來旭進行了強化康復訓練。護士長華海平說,通常對燒傷病人來說,把床搖到45°的角度,比較舒適,不過以前他也只能堅持15分鍾,現在要求他堅持兩個小時,他也比較配合。
包來旭仍在浙醫二院接受一系列康復治療。陳國賢說,包來旭的情緒比較穩定,即便是參加庭審,也沒有大波動。
『醫院救治傷者不分「好人」和「壞人」,不涉及道德、價值的評判,是對人的基本權利的敬畏。』法學博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