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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上午,青海省湟源縣人民法院對『跨省抓錯人』責任民警張軍治作出無罪判決,西寧市檢方隨後回應稱將提起抗訴。
警察涉嫌玩忽職守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劉麗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時,被警方帶走。隨後劉麗得知,青海警方認為她涉嫌2012年11月發生的一起盜竊案,當時因她懷孕取保候審,但到期後一直未『及時』到案,所以被列為網上追逃。
劉麗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後,被張軍治等另外二人帶回青海調查。2013年12月9日,西寧警方發現抓錯人,劉麗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並公開承認抓錯人。
『跨省抓錯人』事件發生後,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將其列為督辦案件,西寧市檢察院指定由湟源縣檢察院辦理此案。隨即,湟源縣檢察院派人前往湖南瀏陽、耒陽等地進行了大量而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並走訪了與此案有關的人員以及單位。
根據檢方調查結果,張軍治一行3人於2013年11月28號抵達湖南後,並未及時到耒陽提人,而是於11月29日到12月3日,在湖南境內先玩了一圈。
隨後,湟源檢方認為張軍治的行為涉嫌玩忽職守,於2014年4月2日立案偵查,並於5月13日依法向湟源縣法院提起公訴。
在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間,冒用『劉麗』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被警方抓獲,經確認,為劉麗的嫂子。
法院判決證據不足
昨天上午,湟源縣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玩忽職守罪屬於結果犯,即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具有玩忽職守行為,同時還要達到『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纔構成本罪。
判決書認為,被告人張軍治在查辦李芳盜竊案件過程中存在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但公訴機關指控張軍治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另外,判決書稱,事件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對事實報道起到了一個信息傳播的作用,也是社會監督的一種方式,但並不能以媒體進行了報道就認定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的後果。
檢方稱將提起抗訴
西寧檢方辦案人員2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張軍治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恪守法紀、秉公執法,卻在網上發布一個不真實的通緝,並在抓錯人的情況下,沒有積極去處理,反而到處游山玩水,導致劉麗被羈押12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瀆職玩忽職守造成社會惡劣影響,就認為是構成犯罪。『張軍治的行為損害了整個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這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該辦案人員稱,從非法拘禁的角度講,因張軍治的行為導致劉麗被拘禁超過24小時,事實上也已構成犯罪。
西寧市檢方表示將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