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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底,40歲的四川人王本餘被牽進一起8歲幼女的姦殺案,後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2年北京警方將真兇李彥明抓獲。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餘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王本餘被釋放,並獲得150萬元賠償金。
近日,該案的真兇李彥明被北京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當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撥通王本餘的電話時,他在電話那頭只是淡淡地說了一句:“我知道了。”
案發
8歲女孩被室友姦殺
幫忙拋屍後被認定爲兇手
1994年,40歲的四川遂寧人王本餘帶着6歲的女兒在內蒙古打工,這是他從河北到內蒙古包頭蹬三輪車掙錢的第三個年頭。
之前,在貨倉卸貨時他認識了河北籍裝卸工李彥明,兩人一起住在一個出租屋內。當年的12月16日傍晚,蹬了一天三輪的王本餘剛回到出租屋,同屋的李彥明走過來告訴他:“我殺了個小女孩,你不要報案。”聽到這事,王本餘當時就驚呆了。趁王本餘驚魂未定之時,李彥明要求王本餘幫助自己處理屍體。
對於當年爲什麼沒有直接選擇報警,王本餘說當時李彥明先是威脅他不要報案,不然就殺了王本餘和他女兒,緊接着李彥明又跪下來求他說自己家裏還有妻子兒女,不要他報警,“他當時就跟我說如果我敢報警就殺了我和我女兒,然後他自己就逃跑。”
李彥明的威脅讓王本餘又驚又怕,他沒敢報警,並幫助李彥明處理了屍體。當天晚上9點多,他蹬着裝有小女孩屍體的三輪車,李彥明坐在三輪車上,兩人將屍體拖到了離出租屋10多裏外的郊外拋屍。
案發當天,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居民王偉(化名)8歲的女兒王蕾(化名)去上學,但直到晚上也沒回來。家人四處尋找不見蹤影,於是報警。
第二天早上,王本餘發現李彥明不見了。當晚,因有強姦殺人嫌疑,王本餘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帶走。后王本餘帶領偵查人員在一處公路涵洞內找到了小女孩的屍體。“審訊時,我說人不是我殺的,是李彥明殺的,可他們都不相信我。”
入獄
被判刑後曾三次申訴
怕影響減刑放棄繼續申訴
1995年3月,偵查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包頭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訊問王本餘並走訪證人後,要求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該院認爲,認定王本餘姦淫的證據不足,要求補充技術鑑定;認定王本餘犯罪的直接證據沒有,且不能排除李彥明的嫌疑,應傳訊李彥明查證覈實。
1996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王本餘辯解稱,人不是他姦淫殺害的,而是李彥明所爲;自己只是幫着把屍體拉上,由李彥明拋在涵洞內。“我只顧蹬着三輪車,屍體連碰也沒碰。”
根據媒體的報道,當年王本餘的辯護人、包頭市昆都侖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永平認爲,指控王本餘犯奸淫幼女罪缺乏確鑿有力的證據,“未從任何物證或被害人身體上提取出一枚被告人的指紋”;李彥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本餘爲本案從犯,“王本餘多次供述與其在一起居住的李彥明是本案真正罪犯。”
據瞭解,王本餘案發後共有10次供述,除了2次有罪供述,其他8次均指證李彥明殺人。“但辦案的人都不相信我,後來他們就對我刑訊逼供,我扛不住了就招認了。”王本餘說。
後經過包頭法院審理,法院判決確認了以下事實:1994年12月16日13時40分許,包頭市東河區紅海一小幼兒班女學生王蕾上學途中,租房居住在學校附近的王本餘以給“吃糖”爲誘餌,將王蕾騙入家中,把其按在牀上,強行實施姦淫。其間,王本餘猛掐王蕾頸部,致其窒息而死。而後,王本餘將王蕾的屍體塞入竹筐,當晚把屍體用人力三輪車拉到東河區王大漢營子包伊公路7.5公里處拋於公路下涵洞內。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本餘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姦淫幼女罪判處無期徒刑,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7年8月,王本餘被安排到內蒙古第五監獄服刑。王本餘說,他從1998年起就開始寫申訴,說人不是他殺的,自己是冤枉的,總共寫了三次。因爲他不停申訴,減刑也受到了影響,1999年他才被改判無期。之後他不再寫申訴,“因爲害怕影響減刑”。
轉機
北京的兇殺案牽出真兇
檢方赴內蒙古重新調查
在接受採訪時,王本餘說他自己後來一度徹底失去了“能出去”的想法,開始接受現狀勞動改造。但轉機卻在2012年出現,此時,仍在監獄裏服刑的王本餘並不知道外面所發生的一切。
2007年8月7日晚,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西前街60號門外發生一起兇殺案,死者爲37歲的女子楊某。
2012年2月13日,該案犯罪嫌疑人李彥明被北京警方抓獲。在審訊中,李彥明對殺害楊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外還交代,1994年底的一天,在內蒙古包頭他和王本餘合住的平房裏,他還殺過一個小女孩。他說,之所以起殺心,是因爲幾天前,一名滿身酒味的男子曾追打他,幾天後他看見打他的男子領着一個小女孩。之後,他在住地門口看見小女孩路過,便把她叫到屋裏,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殺害。他還交代,見小女孩已死,他就把手伸進小女孩的下體。後來王本餘回來了,他告訴王本餘說他把小女孩掐死了。到了晚上,他們把小女孩的屍體裝到筐裏,然後騎着三輪車,在公路一個有橋的地方,把筐扔到橋下。
李彥明的交代引起辦案機關高度重視。北京檢方認爲王本餘案爲錯案的可能性較大,立即組成調查小組前往內蒙古調查。2012年12月,辦案人員見到了正在內蒙古伊金霍洛監獄服刑的王本餘。“當時覺得一下子有了希望,那天激動得覺都沒睡好,當時就開始哭。”王本餘回憶說。
在對王本餘案當年多本卷宗認真仔細研究後,該案調查組發現,王本餘故意殺人案存在一些重大疑點。
比如,在強姦的證據上,王本餘當時曾供稱他是在王蕾體內射精,但案發後司法鑑定並沒有在王蕾體內、體外及衣物上找到精斑。爲覈實李彥明有罪供述情況,北京檢方委託公安部法醫鑑定中心對王蕾傷情形成原因進行了鑑定。李彥明坦白王蕾的下體傷情是其用手摳形成,而王本餘供述稱是性交導致。公安部的物證檢驗意見書證明,會陰部損傷符合鈍性物體作用形成,男性性器官單獨作用難以形成。
洗冤
時隔20年真兇終獲刑
獲賠150萬法官道歉
除了北京司法機關,王本餘案也得到內蒙古司法機關高度重視。經過兩地溝通協調,2013年7月,在內蒙古服刑18年之久的王本餘被釋放。
2013年9月,包頭中院對該案再審認爲,原審判決認定王本餘犯故意殺人罪和姦淫幼女罪,直接證據僅有王本餘的供述,沒有客觀證據印證,部分間接證據存在瑕疵,不能作爲定案依據。檢察機關在再審中提交的李彥明供述和公安部物證檢驗意見書等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王本餘在李彥明告知其殺害王蕾後,仍然幫助李彥明拋棄屍體,其行爲構成包庇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以包庇罪判處王本餘有期徒刑3年(刑罰已執行完畢)。
2013年11月,王本餘獲得國家賠償150萬元。
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王本餘說,冤情洗脫的那天,他當時就地哭了起來,“高興壞了,真的,就跟做夢一樣,當時大哭一場,總算盼到這一天了。”
王本餘說,當年的段姓審判長跟他道歉說:“讓你受委屈了,那樣判是當時的政策,放到現在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2014年11-12月間,李彥明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北京二中院開庭。在庭審中,王本餘出庭作證,與李彥明對質。對於當天在法庭上所說的話,王本餘說他記不清了,只記得李彥明說不知道殺人的事情。“說的什麼記不清楚了,只記得北京實在太大了,冬天也不算冷。”
2015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彥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王本餘隻是淡淡地說了一句:“我已經知道了。”
對話王本餘
審判長跟我道歉:你受委屈了
北青報:李彥明被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個判決你知道嗎?
王本餘:我已經知道了。
北青報:怎麼知道的?
王本餘:法院審的時候,我就過去了,後來我就知道最後是死緩。
北青報:當時在法庭上你是怎麼說的?
王本餘:讓我去作證。在法庭上,李彥明說他不知道殺人的事情,不承認是他殺的。我當時說的什麼,具體也記不清楚了。
北青報:您在監獄待了多少時間?
王本餘:差兩個多月就19年了。
北青報:在監獄裏有沒有申訴過?
王本餘:進監獄一段時間後我就開始寫了申訴,說人不是我殺的,但監獄裏的人都不相信,還說我不好好改造。1997年我就開始寫了,總共寫了3次,但他們就是不相信我,壓着沒有往上交。後來李彥明被抓了,他們纔開始相信我。
北青報:冤情洗脫的那天怎麼想的?
王本餘:我當時就地哭了起來,高興壞了。真的,就跟做夢一樣,沒想到我的案子能翻過來。當時大哭一場,總算盼到這一天了。
北青報:您獲賠了150萬,這些錢打算怎麼用?
王本餘:基本上都被親戚朋友借走了。
北青報:現在身體還好嗎?
王本餘:肯定不好啊。監獄裏條件不好,對我身體傷害太大了,我現在骨頭疼,眼睛也不好,什麼也幹不了。
北青報:女兒還好嗎?
王本餘:挺好的,她後來嫁到福建去了,現在我外孫也有了。
北青報:現在平時都幹什麼?
王本餘:我現在就一個人,在遂寧住。平時也不幹什麼,年齡有點大了。我不抽菸不喝酒不打牌,政府還給我辦了五保戶,每個月有200多塊錢,也夠我花了。
北青報:還有其他親人嗎?
王本餘:父母都在我蹲監獄的時候過世了。母親是去年7月12日去世,在我回來前的11天時去世了,她臨死我都沒有見上一面。
北青報:從監獄出來之後,有人給你道過歉嗎?
王本餘:當年的一位姓段的審判長跟我道過歉,他說讓我受委屈了,對不起你,那樣判是當時的政策,他也沒辦法,放到現在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我也很感謝他,當時沒有要我的命,我才能出來。
北青報:對其他辦案的人,你有什麼想說的?
王本餘:當年那些辦案的警察,如果不是他們我肯定不會在監獄裏蹲這麼長時間。他們一點擔當責任的勇氣都沒有,我希望國家一定要追究他們的責任,人命關天的事情不是小事情,怎麼能馬馬虎虎就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