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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廣東銀監局6日印發《關於開展銀行理財和代銷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工作的意見》,要求轄內所有銀行網點在2015年底前對高風險理財產品和其他所有代銷產品(包括保險、公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信托、私募股權基金等)銷售過程實施錄音錄像同步監控。
近段時期以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銀行『飛單』事件(即銀行員工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財產品)。2014年7月以來,僅廣東(不包括深圳)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多家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引發多起群體性上訪維權事件。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由於此前並未強制要求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錄音錄像,導致發生理財糾紛後,消費者難以獲取有效的證據保護自身權益。
為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東銀監局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網點應設專區或專櫃銷售高風險理財產品和所有其他代銷產品,並對銷售人員就產品關鍵交易信息及風險的提示,以及客戶對上述提示確認的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