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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燈者”鄒碧華已經成爲中國優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記。他以自己無比光亮的職業生涯和無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將司法的光亮投向社會,不僅爲中國審判事業的後來者們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爲全社會法治理念的養成提供了極爲寶貴的精神指引。
近期,周強院長在深圳法院調研時,要求廣大法院幹警要以全國模範法官鄒碧華同志爲榜樣,心懷崇高的法治信仰,信念堅定、腳踏實地、敢於擔當,甘當司法爲民、公正司法的踐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燈者”,在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實現人生價值,努力創造無愧於黨、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歷史的優秀業績。
“燃燈者”是同事、友人和社會各界給予鄒碧華的一致評價。這個稱謂既形象地展現了鄒碧華法官盡心竭力爲中國審判事業奮鬥拼搏的背影,又預示着“鄒碧華精神”對全社會法治理念形成的深遠影響。法治在一個社會能否真正施展到位,理念是關鍵。如果人人都在盤算如何規避法律、曲解規則,再完備的法律制度也帶不來真正的依法治國。
法治理念是規則思維與制度意識的深化,是社會主體自覺按規則辦事、用制度管理的精神體現,是重紀律講規矩的思維模式。法律是靜態的規則,司法是被動的權力。依法治國真正運作起來,法治理念就是激活靜態規則、開啓被動權力的催化劑。只有在法治理念的引導下,社會才能在法律制度的規範下有序運轉,依法治國才能真正變爲現實。
既可以把法治理念看作博大精深的思想體系,又可以將其簡單概括成“規則意識”四個字。法律是最高層級的規則,依法辦事是最高標準的規則意識體現。回望鄒碧華法官的職業生涯,在用法律調整社會糾紛的同時,他也一直堅持按規則做人辦事。“燃燈者”不僅用法治之燈照亮了社會,也將自己的身影置於光明之下,恆久長存。不論是擔任基層法院院長,還是作爲當地司法改革的主要設計者之一,鄒碧華法官都極其重視制度建設和規則完善。不論是法官尊重律師的十條意見,還是司法改革的制度設計,鄒碧華都以“建章立制”的行爲模式和“心如猛虎細嗅薔薇”的決策風格體現出強烈的規則意識。規則意識的最高境界,不僅要求行爲方式符合規則內容,更應達到辦事決策都主動從建章立制角度去思考的標準。只有達到遇事講規則、建規則的境界,規則意識才真正達到根植於心、外化於行。
法治理念的形成需要高強度的意識強化和行爲激勵。不管是意識還是行爲,都離不開先賢精神的形象引領。讓社會大衆從先進模範的事蹟中切身感受到法治理念的可貴,實現用精神鍛造理念的正向效果。當前,鄒碧華法官留下的寶貴精神財富足以肩負起這項責任。
要用鄒碧華法官重製度守規則的精神鍛造社會法治理念。重製度守規則,是法治理念的核心。法治理念實質上就是對法律制度的尊重和恪守。鄒碧華法官職業生涯的最大行爲特質,就在於堅持從審判工作中探索規律進行制度構建。連對律師執業的改善,也創設出法官尊重律師的十條意見。這種濃郁的規則意識對於社會法治理念的養成十分關鍵。法律儘管屬於最嚴格的制度體系,但其靜態的本質需要公衆主動遵守才能發揮既定作用。法治的本義,就是將法律制度作爲社會治理的基本手段。如果缺乏對規則制度主動遵守的意識和思維,再嚴密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談。因此,鍛造法治理念,必須首重規則意識的培養。就是要以“鄒碧華精神”中高度自覺的規則意識來引領社會培育重製度守規則的風氣,爲法治理念夯實根基。
要用鄒碧華法官崇法信法的精神踐行社會法治理念。篤信法律是法治理念的前提。如果對法律沒有高度信仰和崇敬,就不可能實現法治理念的真正養成。鄒碧華法官所體現出的高度敬業品質和高超專業素養,體現了其內心真正崇尚法律、信服法律的可貴精神。要真正做到崇法信法並非易事。尤其當自身利益受到減損、自己行爲遭到監督的時候,還能堅持崇信法律、遵守法律,纔是真正表裏如一的崇法信法。法治的根基,源於信任法律。社會法治理念的養成需要公衆發自內心崇法信法,唯此才能實現公衆自覺維護司法權威、尊重法庭秩序;才能讓羣衆堅信法律可以解決矛盾,依靠訴訟渠道而不是無理鬧訪纏訪期求糾紛化解。因此,要通過“鄒碧華精神”中高度崇信法律的內容,引領社會公衆對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依法治國宏觀決策充滿信心和期待,爲最終建成高度成熟的法治社會奠定社會思想基礎。
燃燈之人,用自己的努力驅散黑暗之舉,在古代被視作聖賢。如今,“燃燈者”鄒碧華已經成爲中國優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記。他以自己無比光亮的職業生涯和無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將司法的光亮投向社會,不僅爲中國審判事業的後來者們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爲全社會法治理念的養成提供了極爲寶貴的精神指引。在“燃燈者”鄒碧華精神的鍛造下,全社會必將早日形成講規則、守法律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