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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A貨名包、古玩手串等,相信每個人的微信朋友圈裡都有幾個刷屏賣貨的朋友,但很少會有人注意到這些行為是否會觸犯法律。近日,一名29歲男子因為在朋友圈裡兜售香煙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抓獲。
今年1月2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接到浙江省金華市警方協查求助,稱哈爾濱籍男子孫某從浙江省一『上線』手中購進大批量香煙,並向社會低價銷售。南崗分局經偵大隊調查香煙銷售渠道時並沒有發現孫某經營淘寶網店的現象,但很快發現孫某的微信號。偵查員通過查詢孫某發布的信息,發現孫某是在使用微信向外兜售香煙。
隨後,警方通過大量調查取證,在位於哈爾濱市征義路的民宅中將孫某抓獲。據偵查員介紹,對於警方的突然到訪,孫某顯得一臉茫然,他完全不知道自己開微店買煙與法何乾。在訊問過程中,孫某據實交代了通過微信販賣香煙的情況。孫某承認,他通過網絡從浙江省金華市購進大量中華、雲煙、玉溪等品牌香煙,並以低於市場價10%至15%的價格在微信朋友圈內售賣。從2014年5月至11月,孫某共銷售了總價值6萬餘元的香煙。目前,孫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移交金華警方進一步處理。
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經偵大隊民警田方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如煙草、食鹽、石油、彩票和沒有發行刊號的出版物等。在我國,這些物品都需要獲取專項許可後纔能流通交易,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銷售,達到一定數額後就涉嫌非法經營罪。
據了解,在微信朋友圈中,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微店就是銷售奢侈名包的仿版或者A貨,這類商品大多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很多世界頂級品牌在生產過程中都會要求代工廠多制造出10%的餘量,在最後的產品合格標准淘汰中用作補充,淘汰的瑕疵產品沒有被銷毀就是A貨,進入市場流通會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也侵犯了品牌的知識產權。
另據田芳介紹,由於移動社交軟件的飛速發展,很多網絡店家開始從傳統的網頁銷售轉移到了微信朋友圈,但利用朋友圈開微店進行不法行為也給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帶來不小的麻煩。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在微信朋友圈裡做買賣不能太任性,出售一些特殊產品很可能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