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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日前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簽發規範(試行)》(簡稱《規範》)4月1日起實施。今後,本市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將更加簡便。
據瞭解,該《規範》結合羣衆需求和工作實際,對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受理、審批、簽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了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其中,“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註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爲申請。”明確放寬各類簽註的代辦條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明確可申請探親簽註人員的範圍;“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週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取消了戶對16週歲以上申請人戶口本的查驗,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同時,該《規範》還明確規定“內地居民可以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註”,並結合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特點,對申請人換、補發證件、免費打印和查詢簽註等事項也做出了規定。
此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提示已辦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人,務必注意所持證件的有效期限,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的,須提前申請更換證件,以免給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