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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獎代補”機制
激發調解員工作熱情
河西區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在全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中全面推行“以獎代補”機制。該項工作對象爲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冊的人民調解員,以“誰調解、獎勵誰”爲原則,以人民調解案件卷宗規範爲依據,每季度發放一次。
區司法局從去年8月份開始試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並出臺了相關的試行實施辦法。在5個月的試行過程中,區司法局深入司法所、社區,開展專題培訓,卷宗查審等活動,進一步規範了人民調解檔案卷宗,做到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案件卷宗統一由司法所管理、檢查,區司法局隨時督促抽檢,確保人民調解業務檔案規範化。
“以獎代補”的發放標準爲口頭調解和書面調解。口頭調解主要是調解員調處簡單矛盾糾紛,調處成功後,填寫《人民調解登記單》、《人民調解口頭協議案件情況記錄表》、《人民調解回訪記錄》,形成一案一卷,每件補貼20元。書面調解包括:一是矛盾糾紛涉及財產金額,調處成功達成書面協議,並按文書立卷規定要求製作調解卷宗。涉及財產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每件獎勵50元;涉及財產金額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每件獎勵80元;涉及財產金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每件獎勵100元;涉及財產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每件獎勵300元;5萬元以上的每件獎勵500元。二是矛盾糾紛不涉及財產金額,調處成功達成書面協議,並按文書立卷規定要求製作調解卷宗,補貼數額以糾紛人數確定補貼標準。糾紛人數在10人以下的每件獎勵50元,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每件獎勵200元, 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每件獎勵300元,30人以上40人以下的每件獎勵400元,4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件獎勵500元。三是矛盾糾紛既涉及財產金額同時又涉及人數的,以獎勵補貼相對較高的爲準。超出上述標準,糾紛特別複雜、事件相對重大的糾紛獎勵,司法所須提前上報書面報告、書面調解卷宗,根據實際情況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獎勵數額。
在發放過程中,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將人民調解案件進行統計,填寫《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發放申請表》連同《人民調解卷宗》一併上報司法所。書面調解申請補貼時,須將書面調解卷宗提前報至區司法局,由司法局基層科審查人民調解書面協議卷宗,結合卷宗反映出的調解工作情況,按照獎勵補貼標準確定獎勵數額。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獎勵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司法所需要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上報《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發放審批表》。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上報的《人民調解卷宗》由司法所存檔備查。今年,區司法局結合去年試行的實際情況,對原來的補貼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明確了發放標準、發放程序、督導檢查等,確保“以獎代補”制度有章可循,正確實施。該項機制實行以來,進一步調動了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今年一季度162個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766次,預防矛盾糾紛84件,共調解各類民間糾紛220件,調解成功率達100%,人民調解業務臺賬清晰、調解數字真實、案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