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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單果濰一案13日在臨沂市河東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單果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中秋節至2011年春節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爲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治安維護、餐飲消費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5萬餘元。
2012年2月,單果濰在調任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之前,利用擔任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維修經偵支隊辦公室爲由,安排下屬虛開發票報銷建築裝飾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萬餘元。單果濰調任經偵支隊支隊長後,下屬把該款交給單果濰。
除受賄、貪污犯罪外,一審法院還認定單果濰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劉峯國因故意傷害王軍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網通緝。2007年下半年,爲給劉峯國辦理取保候審並撤網,聶磊安排人送給單果濰一件青銅器,請求單果濰幫助辦理。2007年11月5日,劉峯國投案後,經單果濰同意,劉峯國被取保候審。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發後,劉峯國於2012年3月20日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