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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檢察』先後發布的兩條消息,讓『南京虐童案』再度掀起波瀾。
第一條發布於4月19日下午3點左右,微博稱,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很快,這條微博便激起了輿論的反彈。『傷害那麼嚴重,居然不逮捕』、『從今以後大家可以放心打自己的孩子了,只要不打死就行,不用坐牢。這個判例是想告訴大家這個嗎?』不少人表達了對這一決定的不解。
面對公眾的質疑,當晚9點左右,『南京檢察』又再次發布長微博,就為何對李征琴故意傷害案不予批捕,給出了4點理由。
但第二條微博的發布未能平息質疑。有專家指出,『南京虐童案』雖然只是個案,但它在全國范圍內的影響太大,無疑會成為日後很多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樣本。一些人擔心,不批捕決定,會給日後類似案件的處理帶來困擾。
不批捕決定引爭議
事情源自4月3日一組在微博上廣為流傳的照片:一名男童疑似被養母毆打,赤裸的後背上,布滿了一道道密密麻麻的傷口。
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3月31日晚,養母李征琴因學習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受害兒童身體,造成其體表分布較廣泛的挫傷。經鑒定,受害兒童挫傷面積超過體表面積的10%,屬輕傷一級。檢察官還表示,2014年6月以來,因為教育問題,李征琴對受害兒童有過打罵行為。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隨後,4月16日,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審查逮捕聽證會,就是否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出席聽證會的有19人,12人明確表達了建議不予批捕的意見。
當時,就有不少人表達了對聽證會結果的疑惑:為什麼孩子被打成這樣,多數聽證人員還建議不予批捕?4月19日下午3點,南京檢方正式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時,該事件則被迅速推上風口浪尖。
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分析2000條網民評論顯示,42.9%的網民質疑檢方不逮捕的決定。網民『糖比不愛吃糖』感到擔懮,『孩子還會被送回到那個鬼地方嗎,後果簡直不敢想。』
鳳凰網20日也就此事展開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表示反對的佔58.52%,認為這違背『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釋。
『我感到很遺憾。』預防兒童虐待與忽視機構『小希望之家』創始人陳嵐說,和全世界多數國家比,這表明我國在兒童保護方面的懲治還沒達標。
『比方說在美國和加拿大,這樣的虐待和毆打,養母通常情況下會被判比較重的刑罰,也是很難被保釋出來的。』陳嵐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美國的一位母親,用強力膠將女兒的手黏在牆上,扇耳光導致其顱內出血,結果被判處終身監禁。
同樣持反對態度的還有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4月19日下午15點32分,陳士渠通過其認證微博稱,『反對。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頒布的司法解釋背道而馳!』
依情還是依法
對於公眾的質疑,4月19日晚上9點左右,南京檢方又發布了第二條微博。相較於第一條的寥寥數字,這條微博用了近2000字,解釋為何檢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其中,南京檢方明確強調,不逮捕並不意味著宣告犯罪嫌疑人無罪。通報稱,李征琴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逮捕只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否逮捕只是程序措施的適用問題,與最後的量刑沒有必然聯系。
記者注意到,南京檢方給出的4點理由中,其中一條提及,本案被害人表達了想見媽媽的意願,被害人親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通報還表示,對李征琴批准逮捕,繼續對其進行羈押,會對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很可能會引起新的心理創傷,會對其造成『二次傷害』。因此,在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前提下對李征琴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學習狀態,將有利於其健康成長。
此前,有媒體公開報道,養母李征琴與孩子生母系表姐妹關系。事情發生後,孩子生母還曾前往浦口區檢察院為表姐求情。
這也一度讓案件陷入了處理是『依情』還是『依法』的討論。
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四中全會後,我們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更強調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治國理政,要樹立法律的權威。如果每一次事情發生以後,我們都用情來取代法,那司法的權威、法治的權威怎麼能夠樹立起來?』
在他看來,這個案子聽證的角度,向社會傳達的恰恰是另一個聲音:它放大了施暴者『有情可原』的觀念。
『過去這些年,正是因為存在家庭暴力「有情可原「的觀念,導致施暴者往往不能受到懲罰,導致更多的父母敢於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佟麗華說,過去家庭暴力案件頻發,但在案件的處理中,除非出現重傷死亡,很多案件沒有得到司法乾預。
『現在最高司法政策的核心目標,恰恰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想在孩子在被打死、打殘以前,及早進行司法和政府的乾預,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佟麗華說。
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乾預中心副主任李獻雲認為,司法機關在處理問題時,應該遵循『兒童利益第一』原則。
『法跟情並不對立。』李獻雲說,『法該罰就罰,只是怎麼個罰法的問題。』她認為,法律是嚴肅的,但法律也是有尺度、有范圍的,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適當考慮『情』。『標准應該是「怎麼樣對這個孩子的成長更好「,而不是一味地罰。』
而經歷過這樣的事件後,無論是孩子還是養母,心理上都面臨著巨大的創傷。李獻雲建議,應該由專業的心理輔導人員介入,對孩子和養母進行心理疏導。
不批捕決定折射兒童保護困境
盡管檢方已經做出解釋,但質疑的聲音並未消解。
南京檢方在通報中表示,該案的發生系事出有因,系不當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發的刑事案件。但這種說法引起不小的爭議。
『把虐待子女的行為定性為事出有因的「教育過度」,是中國虐童頻發的根源。』四川蜀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剛說。
一些人擔心,檢方不批捕的決定,會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今後除非出現兒童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輕傷案件都可能援引這一案例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而這也可能導致公安機關今後在面對類似家暴案件時,『想管管不了』,不再積極處理家暴案件。
張志剛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檢方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在他意料之中,這個結果折射出當前中國兒童保護工作的現狀和困境。
『檢察機關此舉可能綜合考慮到了男孩的後續教育和回歸家庭的可能性,為男孩繼續回歸養母或生母家庭,留了餘地。但同時,也反映了中國社會大多數人在虐童問題上的價值觀念,即虐童是監護人教育孩子過當或者過度的定性,而不是故意傷害。』
張志剛說,這也折射出中國當前法律體系欠缺專門的對虐童從重處罰規制的虐童罪。沒有將未成年人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與普通故意傷害或虐待罪行嚴格區分對待,違法結果偏輕。
他還提到,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對受傷害虐待兒童的國家監護制度,也使得妥善解決受害兒童的後續撫養問題的路徑,不暢通、不完善。『這也給辦案機關制造了難題,很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虐童案件,最後都不得不高舉鞭子,卻輕輕放下。』
不過陳嵐表示,與過去比,我國已有了巨大的進步。
『過去,兒童虐待往往被認為是家務事,根本不會關注。對打孩子的人,頂多是教育教育,甚至連教育都沒有。但現在大家已經很認真了,要進入法律程序。』陳嵐說,就像一個沈睡的齒輪,它現在開始嘎嘎地轉動了。
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發布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乾問題的意見》,2015年3月初,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發布《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
佟麗華認為:『這向社會表明,家庭暴力案件是被明令禁止的,施暴者將受到法律懲罰,這符合現代的法律理念。』
李曉霞更看重這起案件最終是否會成為一起標志性的案件。『目前,很多毆打孩子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很大程度上還因為預防機制的缺失。』她建議,應該在法律層面將『強制報告義務』確立下來。『比如如果鄰居發現有這樣的行為,有義務報告,否則也要追究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