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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出版發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國,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強調要“努力建設法治中國,以更好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着重要責任,要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學習路上”特集納習近平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幫助網友系統把握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思想脈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各方面體制機制等具體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國家層面民主制度同基層民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符合我國國情,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是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2012年11月17日,《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目標要求,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爲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
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爲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爲公開制度,保證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
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爲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羣衆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羣衆,規範司法行爲,加大司法公開力度,迴應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擴大人民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
——2013年3月17日,習近平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發揮市場作用,也要發揮政府作用,但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全會決定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
——2013年11月16日,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人民政協要充分發揮作爲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13年12月31日,習近平在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要強化制約,科學配置權力,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政法系統各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2014年2月28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都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試點工作要在中央層面頂層設計和政策指導下進行,改革具體步驟和工作措施,鼓勵試點地方積極探索、總結經驗。
——2014年6月6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
要體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把中央要求、羣衆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確保改進作風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切實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2014年6月6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指出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着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髮展。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
我們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社會法治水平不斷提高。我們建立健全多層次監督體系,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保證黨和國家領導機關和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29日,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幹部羣衆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2014年10月29日,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2014年10月29日,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爲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2014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指出
希望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以愛民模範爲榜樣,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理想信念,忠誠黨的事業,一心服務羣衆,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爲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14年10月28日,習近平在會見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集體代表和愛民模範時強調
法治是平安建設的重要保障。政法綜治戰線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把政法綜治工作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局中來謀劃,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加強基礎建設,加快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高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努力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更大貢獻。
——2014年11月,習近平就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領導幹部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
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爲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
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着重要責任,要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能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能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
——2015年2月27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指出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司法體制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爲根本尺度,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勇於攻堅克難,堅定信心,凝聚共識,銳意進取,破解難題,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2015年3月24日,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