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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公佈,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該檢察院已於近日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雲忠,男,漢族,1958年6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6年7月參加工作。其歷任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和幹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幹部三處調研員、領導幹部考試測評中心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處長,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組織部部長,中共曲靖市委副書記等職務。2014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布公告,李雲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李雲忠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經雲南省紀委調查,李雲忠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達1.7萬餘元,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餘萬元。
雲南省紀委發佈的“李雲忠違紀違法案件剖析”指出,人前的李雲忠一本正經,連朋友送條煙都堅決不收,人嘆其廉潔。人後的李雲忠,是老闆們衆星捧月的“三哥”,頤指氣使、無法無天。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曾表示,“作爲組織部長,雖然決定不了由誰擔任縣委書記、縣長,但向書記推薦人選的建議權還是大的,一般縣領導班子成員他還是有‘決定權’的。”他任人唯“錢”,嚴重敗壞了曲靖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