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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黃宗信涉嫌受賄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宗信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及寧夏國有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自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先後多次以找工作、提供幫助等理由,非法收受邱某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李某給予的人民幣2萬元、馮某存有90萬元的銀行卡、肖某給予的以孫某名義持有的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200萬股(價值人民幣612萬元)和1000克黃金(價值人民幣28.68萬元)、陳某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邵某代寧夏東橋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樑某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馮某某給予的人民幣260萬元、劉某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馬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張某給予的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共計人民幣1582.68萬元(其中612萬元未遂)。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