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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12月1日起,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補繳費、待遇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等方面將執行一系列“新規”,屆時,本市參加醫療保險的市民將享受更多實惠和便捷。
取消兩項審批
-取消模式變更審批:按大病統籌模式(單位繳費8%)參保的單位,申請按統賬結合模式(單位繳費11%,職工繳費2%)參保的,爲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5年個人賬戶所需醫療保險費後,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變更。自變更之月起,職工及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
-取消退休醫保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審批: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因故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期間,以及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員而無在職職工繼續繳費等)的單位,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繼續按規定報銷,不建立個人賬戶。
規範三項管理
-新參保單位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職工自參保繳費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
-單位由統賬結合模式變更爲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按程序辦理:職工享受的醫保待遇不變,不建立個人賬戶。
-補繳按規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繳2011年6月(含)以前的醫療保險費,按《天津市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加收利息。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的醫療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個人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加收利息。
推出七項便利
-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可報銷:單位職工連續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且當年中斷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次年3月(含)前補繳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醫保:按照個人蔘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一併按大病統籌模式(個人繳費8%)參加職工醫保,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費。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不建立個人賬戶。
-補繳中斷繳費期延長至6個月:個人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中斷繳費不超過6個月,且當年中斷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次年3月(含)以前補繳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個人及時補繳視爲連續繳費:個人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未滿6個月中斷繳費,且在中斷繳費起6個月內恢復繳費並及時足額補繳的,視爲連續繳費。自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補繳年限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或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其補繳年限,作爲在辦理退休時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和退休後醫保待遇的依據。
-繳費年限補足後可依規報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但應按規定繳納當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規定年限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費用。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因繳費年限不足暫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自補足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單位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辦理補繳時單位參保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辦理。個人參保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辦理補繳時個人參保規定的當年繳費基數辦理。
-終止社保賬戶可一次性結清: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職工社保關係,其醫保個人賬戶餘額可一次性與個人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