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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媒體報道,儘管日本執政黨與在野黨圍繞安保法案的攻防戰最終以安保法的成立宣告結束,近日又出現通過訴訟廢止法案的新動態。以原最高法院院長爲首的多名法律專家指出安保法“違憲”,但如果不出現具體侵權或損害情況,法院就無法裁定是否違憲。是啓動憲法判斷還是遭遇閉門羹(駁回起訴)?預計隨着自衛隊的海外派遣等動向,相關訴訟將陸續涌現,今後的走向備受關注。
審查有侷限
報道稱,最高法院被稱爲“憲法守護者”。原院長山口繁9月3日曾堅定地表示:“不得不說,允許行使集團自衛權的立法是違反憲法的。”
憲法第81條規定,最高法院可以最終裁定所有法律、規則及處分是否違憲。這一權限叫作違憲審查權,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也可行使這一權限。
然而,最高法院1952年在圍繞自衛隊前身“警察預備隊”的判決中卻判定“不具備脫離具體事件抽象審查合憲性的權限”。自此,法院行使審查權僅限於當事者針對具體事件要求賠償等的情況。
百人原告團
三重縣鬆阪市市長山中光茂以安保法違反憲法第9條爲由,已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頒佈安保法的內閣決議。6月曾在衆院憲法審查會上指出安保法案“違憲”的慶應大學名譽教授小林節也正考慮以其侵害“和平生存權”爲由,組織100人規模的原告團向國家索賠。
某資深法官指出,現階段的訴訟“如無具體受害,有可能遭遇閉門羹”。但該法官同時表示:“若實際被派往戰場的自衛官或其家人主張身心受到傷害,則有可能不得不接受審理。”
能證明就有勝算
但是,此前也曾有過否定具體受害的同時啓動憲法判斷的案例。2008年在要求停止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的訴訟中,名古屋高等法院判定其“和平生存權”沒有受到侵害,駁回了原告訴訟,但同時判定自衛隊輸送多國部隊士兵的做法違憲。
在該訴訟中加入原告方辯護團的律師川口創指出:“名古屋高等法院的判決認定,政府一旦出現‘違憲的戰爭準備行爲’即構成對和平生存權的侵害。”他表示:“今後,能具體證明基於安保法制的政府行爲是戰爭準備行爲,就有勝算,這種行爲很有可能被裁定爲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