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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將於28日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3日,該案曝出被告人李征琴已向浦口法院遞交新證,由專家證人胡志強及莊洪勝聯合簽署的一份書證審查意見認定,該名9歲男孩小寶(化名)所受的傷為輕微傷。該案兩名律師也將在庭上為李征琴做無罪辯護。
據了解,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其轄區一老師反映,學校9歲男孩小寶身上有多處表皮傷,疑遭其養母毆打所致。當天,網友『朝廷半日閑』在微博上發布男孩傷情照片,並由此引發網友大量轉發。該案遂被社會關注。
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鑒定,小寶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而小寶的養母李征琴,也被當地檢察機關指控犯故意傷害罪。但李征琴認為自己並沒有虐待小寶,其只是像『虎媽』一樣管教孩子,且下手沒有那麼重,也不至於將孩子打成輕傷,故其認為當地公安機關受當時輿論的影響,對小寶的傷情作出了較重的傷情鑒定。此後,李征琴曾多次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要重新鑒定孩子的傷情,但最終都未獲批准。
為證明其主張,2015年7月25日,李征琴委托北京雲智科鑒中心進行法醫學書證審查。昨天,記者查詢該審查意見書,結果顯示小寶的傷情僅以皮內出血為主,且小寶傷後當日能安臥,次日能正常上學,3至4日即基本吸收,說明其損傷輕微,不應屬於輕傷范疇。該例損傷的發生,是由於家長教育孩子的方式不當,損傷的范圍雖然較廣泛,但大多數損傷沒有腫脹,皮下組織及肌肉並沒有挫傷出血,小寶的右腹部、右胸部、左肩部、背部、雙上肢、雙下肢等部位的皮內出血,不應當按挫傷評價,其損傷不構成輕傷,可評定為輕微傷。
昨晚,李征琴的兩名辯護律師王永傑、王常清認為,『按照新法規定,傷害等級屬輕微傷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也就是說起訴李征琴的罪名不成立,』兩名律師稱,他們將為李征琴做無罪辯護。
據了解,該書證審查意見兩名簽署人分別為胡志強和莊洪勝。胡志強曾在『復旦投毒案』中有過驚人表現,其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且當庭提出黃洋並非死於投毒,而是死於『乙肝大暴發』,胡本人因此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而莊洪勝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法醫師,從事法醫鑒定40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