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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還有4天,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就要在南京市浦口法院開庭了,養母李徵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被檢方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檢方指控李某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李徵琴的代理律師表示,如果孩子的傷情沒有構成輕傷以上傷害,李徵琴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記者從李徵琴的辯護律師——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王常清律師處瞭解到,22號李徵琴已向法院遞交“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這份由著名的法醫鑑定專家胡志強和莊洪勝聯合署名的鑑定結論顯示,被打孩子童童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而此前,公安機關出具的法醫鑑定的結論爲童童受輕傷一級。
據王永傑介紹,7月25日,李徵琴通過江蘇冠文律師事務所委託北京雲智科鑑諮詢中心進行法醫學書證審查,明確被審查人童童的損傷是否構成輕傷一級。北京雲智科鑑諮詢中心的意見書顯示:被審查人童童的損傷不構成輕傷,可評定爲輕微傷。
王永傑表示,如果童童的傷情沒有構成輕傷以上傷害,李徵琴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傷情爲輕微傷,則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