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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的張女士遇到“麻煩”,本想找朋友幫忙平事,卻不想落入“朋友”設下的“騙局”,直到公安機關將其“朋友”抓獲,她才恍然大悟。近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李梅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罰金4萬元。
李梅與張女士是在幼兒園接送孩子時相識的“好友”。一天,張女士收到一條恐嚇短信,說她得罪了人,對方要收拾她,上面還詳細寫明瞭她和孩子的具體信息。
收到恐嚇短信後,六神無主的張女士沒有向公安機關求助,卻想起了人脈很廣的朋友李梅。李梅得知這一消息後,自稱認識一些“能量很大的人”,可以幫她擺平此事。
幾天後,李梅忽然找到張女士告訴她:“朋友找到了發短信的人,事情解決了,可雙方發生衝突,朋友傷得很重,需要住院治療費用3000元”。接下來的幾個月裏,李梅就以“朋友傷勢加重轉院到北京”“出國療養”“朋友傷重不治死亡需要安家費”等十分荒唐的理由,先後26次詐騙張女士3.8萬元。
直到張女士認爲人死了怕被連累報警後,經公安機關調查,才發現一切都是李梅爲詐騙錢財自編自導的一出鬧劇。
該案件經臨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梅以謊稱幫助張女士,編造子虛烏有的理由先後26次讓被害人向其匯款的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考慮到李梅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且當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時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