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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一條關於昆明航空空姐被塞入機艙行李架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傳開。對此,昆明航空有關負責人迴應稱,乘務員和安全員的行爲在執行航班任務後發生,並未影響到航班的運行安全和對客服務;該行爲屬於乘務員和安全員的個人行爲,公司並不知情,也從未倡導,且未收到過任何乘務員的舉報;對於該事件公司非常重視,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報料此事的微信公衆號“民航小報”則稱,昆明航空長期存在這樣的歪風邪氣。曾有空姐向該公司安監部反映過,得到的反饋是公司一個類似遊戲的慣例,領導評估過決定不調查。據悉,所謂慣例,就是該公司幾個安全員屢次強行將空姐塞進行李架,空姐對此深感無奈。
這起事件令人震驚。昆明航空官方事實上已經承認報料信息屬實,但試圖將事件描繪爲個別性、偶發性且不爲公司掌握的惡搞行爲。按照該公司的表述,報料所指事件連違規都算不上,因爲處理方式是“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事件的性質非常惡劣。《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航空器內,在禁菸區吸菸,搶佔座位、行李艙(架);打架、酗酒、尋釁滋事;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爲都在禁止之列。航班任務執行後,安全員將乘務員強行塞入行李架,顯然屬於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行爲,涉嫌尋釁滋事,且可能破壞飛機行李架鎖釦的完好性,造成飛行執行航班任務期間行李突然滑落。
即便昆明航空此前從來沒有掌握此類事件的舉報信息,此番也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認真啓動調查,而不是給事件性質“降調”,進行一番和稀泥式的處理。而民航局及西南民航管理局、民航局公安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也應儘快介入此事展開調查。
負有執行《條例》,切實保障航空安全職責的安全員帶頭違反安全條例,以危害及侮辱同事尊嚴的方式尋求所謂的快感和刺激,理應受到重處。當前應立即對涉事安全員作出停飛處理,並根據參與的次數、持續的時間及其他違法違規做法作出後續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航空在對此事件的迴應中,將曝光的強塞行李架的行爲界定爲“乘務員和安全員的個人行爲”,沒有分出行爲的受害方和施害方,沒有對受害方發表歉意並承諾周全處置。該公司似乎僅僅注重“航班的運行安全和對客服務”,而無暇顧及乘務員感受——乘務員長期受辱,訴求權益得不到保障,又怎麼可能依照服務規程,較好地履行對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