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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醉酒駕駛致重大人員傷亡的張某被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張某,男,44歲,天津市人。今年春節期間的一天晚上9時許,張某酒後駕駛一輛道奇牌輕型廂式貨車沿新開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華昌道附近時,與右前方同向行駛的小轎車左後部相撞。後張某繼續向前行駛,撞倒新開路中心隔離護欄後快速駛入逆向車道,撞向路口步行過馬路的祖孫三人,致使老太太當場死亡。張某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逆向行駛,再次與順向駛來的兩輛轎車相撞,直至車輛左前輪脫落無法繼續行駛爲止。該事故造成多部車輛受損、多人受傷、一人死亡、多處交通設施損壞的嚴重後果。張某被民警當場抓獲。經鑑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81.50mg/ml,屬於醉酒駕車。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