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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酒後駕駛轎車到駐鎮紀委監察室要求探視同村朋友被拒後,大鬧監察室。11月19日,該男子因擾亂單位秩序、酒後駕駛等被處行政拘留20日。
當日下午3時許,安徽太和縣洪山鎮的男子楊某喝酒後受同村人之邀帶着哭鬧的孩子駕車到縣紀委駐李興鎮第四監察室,要求探望被調查的同村人,並稱孩子是正在接受調查同村朋友的。
紀委監察室告之此人正在接受調查,規定不允許探望,當得知不能爲其安排會見時,男子用腳使勁踹紀委監察室門,侮辱、謾罵,不斷地撕扯、推搡工作人員,並稱自己是洪山鎮某村“副村長”,威脅稱“不要拿副村長不當幹部,否則後果很嚴重”。
接警後,李興鎮派出所民警將此人帶回派出所,經查,男子楊某,44歲,太和縣洪山鎮毛集村人。在派出所辦案室楊某才如夢初醒,詢問時酒氣佈滿詢問室。對自己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爲供認不諱,警方對其實施拘留10日處罰。因涉嫌酒駕且無駕駛證,交警部門還依法給予其罰款2500元、拘留10日的處罰,合併給予拘留20日的處罰。
“現在我都記得威脅、謾罵駐鎮紀委監察室工作人員的事,作爲一個村幹部太無知、太丟人了,是我做得不對。”被送進拘留所的楊某不斷地懺悔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