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對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獨門祕器”?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關係也適用
什麼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裏,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隨着通信方式日益發達,家庭成員中實施恐嚇行爲的案例明顯增多,有的恐嚇行爲如未得到及時干預就會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表示,將家庭暴力的範圍擴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於全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爲的發生。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爲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爲保護這部分人羣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監護人失職,撤銷資格沒商量
江蘇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餓死2名女兒、浙江金華一母親將4歲兒子燒傷致死……近年來,多起觸目驚心的家暴案件接連發生,引發了全社會對監護人資格問題的強烈關注。加大對失職監護人的司法干預力度,已成爲社會共識。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據悉,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都有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款,但表述較爲籠統,司法實踐中鮮有被剝奪監護人資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確了“暴力侵害”的特徵,讓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強。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還要求,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以防出現失職監護人故意“甩包袱”的現象。
發現家暴不報告學校醫院等要擔責
家庭暴力具有隱祕性特點,在現實中,許多家暴持續時間很長,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發生嚴重後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震驚全國的“吸毒母親餓死女童案”爲例,社區工作人員、鄰居都瞭解吸毒女樂燕長期使用監禁手段虐待兒童的情況,但沒能阻止慘案的發生。
“官不究,民不舉”,這是我國當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礙。對此,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專家指出,規定學校、醫院、醫療機構、居委會等易發現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並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介入家暴事務,法律藉此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隔離現實危險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後懲治變爲了事前預防。根據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反家暴法強調,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因爲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預防到救助,“全鏈條”覆蓋
反家暴工作是一個涉及到預防教育、訴訟程序、社區救助等多個環節的系統工程,但此前的相關規定散見於不同法律,操作性不強,覆蓋面不廣,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家暴問題。
反家暴法對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機構、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攬子”規定。在家暴預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幼兒園、學校等組織和機構要在各自工作範圍內開展反家暴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要開展反家暴宣傳,居委會、村委會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要配合協助;在救助措施方面,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爲家暴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所及臨時生活幫助,法律援助機構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應減免訴訟費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蘇曉雲表示,反家暴法以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爲宗旨,着力解決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問題,完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對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加強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預防和依法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