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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深圳市發佈樓市調控新政,非深戶在深圳購房,社保繳滿年限由此前的1年提高至3年;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近2年內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最低3成;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
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爲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爲準。
意見強調,加強全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動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推動全市誠信信息聯網,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聯動。堅決依法打擊和查處虛假“日光盤”、“捂盤惜售”、“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爲,規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爲。繼續開展全市金融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首付貸、衆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槓桿配資業務,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於《意見》的出臺,記者聯繫市規土委進行了解讀。市規土委表示,2015年以來,深圳市房價快速上漲,與部分購房者利用信貸槓桿投機炒作有密切關係。進一步完善差別化的信貸政策,不僅是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也是穩定深圳市當前樓市的迫切需要。對購房人家庭近2年內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最低3成,有利於支持真正的剛性需求;對購房人家庭近2年內有貸款記錄或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提高到4成以上,有利於既支持剛需、也抑制短期炒房。
市規土委強調,此次居民購房政策的調整,對戶籍居民家庭仍維持原來可以購買兩套的政策。對於非戶籍居民家庭,由於原購房條件比北京、上海、廣州寬鬆,且當前市場投機行爲比較嚴重,深圳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購房政策,既抑制短期住房投機,也不影響真正在深圳穩定就業、居住的非戶籍家庭的住房需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深府辦〔2016〕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爲貫徹落實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
加大住房供應力度,通過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盤活閒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力度,從供給側加快住房有效供應,平衡供求關係。
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十三五”期間全市籌集建設40萬套、有效供應35萬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層次、廣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
三、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近2年內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最低3成;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四、完善購房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爲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爲準。
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全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動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推動全市誠信信息聯網,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聯動。堅決依法打擊和查處虛假“日光盤”、“捂盤惜售”、“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爲,規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爲。
六、加強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
結合前期全市首付貸風險排查情況,繼續開展全市金融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首付貸、衆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槓桿配資業務。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功能,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規範經營。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購房首付款的來源覈查。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