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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68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共24條,主要針對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突出重點,着力完善第二類疫苗的銷售渠道、冷鏈儲運等流通環節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處罰及問責力度。
《決定》改革了第二類疫苗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發企業經營疫苗的環節,明確將疫苗的採購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接收等記錄,做到票、賬、貨、款一致。
《決定》還強化了疫苗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完善了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加大了處罰及問責力度,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規定,並完善了與刑事責任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