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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129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於4月26日和27日公佈了名單。其中包括81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48個。這是自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修改後,天津市法院執行系統首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高令。
天津二中院依法確定符合限制消費條件的被執行人名單,並徵求相應案件申請執行人的意見,最終確定對60個執行案件的129名被執行人發出限高令。其中自然人81名,法人和其他組織48個。限高令不僅載明瞭限制消費的時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還設有舉報電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衆對被執行人消費行爲的舉報。
首批被“曝光”的81名自然人,他們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全部已於26日被公佈在二中院的官方網站上。這些被執行人,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費,在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之前,禁止其實施下列行爲: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違反本命令的,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請執行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和社會公衆協助法院執行本限高令。
27日,48個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單也發在了二中院的官網上。二中院表示,發佈限制高消費令對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具有重要震懾作用,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今後都將一併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舉報電話: 2802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