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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月27日以來,市交管部門在全市內實施了3次酒駕、醉駕專項治理行動。專項行動期間,共查處酒駕違法者547人,其中醉酒駕駛者11人。據瞭解,4月27日、28日兩晚的行動中查處酒駕違法者246人,醉駕違法者5人;5月5日晚,行動兩個小時,共查處酒駕違法者172人,其中醉駕違法者5人;5月12日,全天查處酒駕違法者129人,其中醉駕違法者1人。
凌晨飲酒下午醉駕被查
時間:5月12日14時40分
地點:津南區津沽大街與體育場路交口
津沽大街與體育場路交口是本市交通文明示範崗之一,交警津南支隊鹹水沽大隊正在該路口進行查酒行動。此時,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白色小客車行車軌跡異常,遂立即對該車進行攔檢。在與該車駕駛人對話時,交警聞到濃烈的酒氣,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交警發現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達每百毫升156毫克。該車駕駛人樑某表示知道“醉駕入刑”的嚴重性,並稱自己確實飲過兩杯白酒和幾瓶啤酒,但飲酒時間是當天凌晨1時左右,他覺得到了下午應該已經“緩過來”,遂駕車外出。當天17時許,經醫院抽取樑某血液並進行醫學鑑定,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達每百毫升110毫克,交管部門確認樑某已構成醉酒駕車違法。
看到交警車上兩人忙換座
時間:5月12日20時33分
地點:河西區奉化道閩侯路交口
晚飯時間剛過,在該交口查酒點位開展行動的河西支隊下瓦房大隊交警發現,車流中的一輛本市號牌的黑色別克牌小客車,行至臨近該查酒點位時突然停下,隨後駕駛人和副駕駛位置的乘員分別下車互換了位置。不過,此時交警已走到了該車旁邊,隨身攜帶的警用執法記錄儀已經將這一換座過程完整記錄下來。在交警的要求下,原本坐在駕駛位置的男子劉某和坐在副駕駛位置的男子分別接受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劉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爲每百毫升37毫克,構成酒後駕車違法。此時劉某不得不承認,二人剛從位於瓊州道的某餐館吃過晚飯,其間劉某喝了一瓶容量爲550毫升的啤酒。雖然坐在副駕駛的朋友並未飲酒,劉某卻堅持自己駕車回家,直到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才因害怕被查處,想到兩人臨時換座的伎倆。
中午飲酒晚間酒勁兒仍存
時間:5月12日20時55分
地點:河西區大沽南路瓊州道交口
下瓦房大隊交警在該交口設點逐車攔檢時發現,一輛浙江號牌的寶馬小客車駕駛人剛把車窗搖下,就有一股淡淡的酒氣從車內飄出,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名駕駛人李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爲每百毫升27毫克,構成酒後駕車違法行爲。然而李某一開始卻向交警求情,表示自己只是中午喝了點啤酒,下午並未駕車,沒想到晚上這個時間還能“吹出數”。面對證據,任何人都有口難辯,李某最終也承認被查處時確實還有些“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