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5年8月15日,四川成都的三名游客在海南三亞大東海海灘溺亡。因為認為海灘的管理方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死者家屬對管理方發起索賠訴訟。昨天上午,該案二審在三亞中院開審。此前,根據公開報道,大東海海灘近三年來溺亡人數達到28人,大東海海灘因此被稱為『奪命海灘』。
三亞游玩三人出意外
2015年8月15日17時許,從四川成都溫江來三亞看海的楊春梅、易勇剛夫妻倆帶著4歲的女兒、79歲的婆婆,以及兩個外甥和14歲的外甥女一行7人,穿過榆林廣場,下了臺階,到達大東海景區。
走下廣場臺階,一家人都很興奮。看到滿海灘的人,楊春梅一行沿海灘向東走了約400米,來到游客相對較少的海灘,後來的事情表明,這是一個致命的選擇。
之後,楊春梅、易勇剛夫婦和女兒在沙灘上拍照,兩個外甥和外甥女則下水玩。但僅僅拍了幾張照片的工夫,她發現兩個外甥不見了,外甥女在拼命用雙手劃水,她忙叫丈夫去看看。
不會游泳的易勇剛很快趕到外甥女身邊,楊春梅看到丈夫曾一度拉住了外甥女,但是很快就被海浪分開了,不久丈夫和外甥女都不見了。楊春梅開始哭著向游客求救。
楊春梅稱,七分鍾後景區的兩名救生員徒步趕到事發現場,但身上卻沒有救生設備,還是臨時向游客借用的救生圈下海,後來又陸續來了幾艘救生船參與救援,救生員救起了外甥女和丈夫,外甥女沒有什麼大礙,但丈夫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兩名失蹤的外甥也遭遇了不幸,他們最終被打撈上岸。
一審法院認為游客應自己擔責
在這起案件中,事發時候的海灘的經營管理權屬於大東海公司。
2001年,三亞市政府與剛剛注冊成立的大東海公司簽訂合同,由後者承包大東海景區20年的『經營管理權』,後雙方簽訂合同又將承包期延長到2052年。合同明確,大東海公司負責海上安全救護,從2011年開始,大東海公司以每年151萬元為基數,向三亞市政府上繳每年度的『政府旅游景區資源有償使用費』。
本案中的家屬認為,大東海海灘是海南省首批重點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大東海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搶救不及時、不得力,因此起訴要求其承擔七成責任,賠償楊春梅60萬餘元,賠償孫童及鞠易坤兩家各40萬元。
在一審審判過程中,大東海公司認為其已盡職,稱為了防止溺水事件的發生,每年都根據潮水流向設定游客下海的5個專門的游泳安全區域,設有專門警戒線,並配備專業救生人員。對於游客的危險下水行為,大東海公司只能提出口頭警告和強調危險性,已經盡到警告義務。此外,楊春梅一家事發的區域不屬該公司管轄,該公司不應擔責。
2015年11月20日,三亞市城郊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楊春梅訴求。法院認為,易勇剛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無視『管理區』警示牌,繞過柵欄走出被告管理區域,發生溺水事故,其對意外應承擔責任。因為大東海景區沒有權力對景區內的游客自由出入作出制止,因此也就沒有義務派人在海灘處制止游客通過海灘。死者家屬不服隨後提出上訴。
昨天上午,該案二審在三亞中院開庭審理。根據家屬一方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介紹,他們認為景區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在這個事件裡景區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雖然景區說自己有專業的救生員和設備,但根據旅游法的規定,景區有沒有做過風險評估報告?一審判決中景區提到5個區域是有風險的,有浪和暗流,但對此景區的風險評估報告內容是什麼?應對機制又是什麼?『在一審的時候景區說瞭望臺掛紅旗代表「禁止下海」,但我去過出事的地方,那天天氣非常好,但依然掛著紅旗,我們認為景區是通過這種方式逃避責任。』
『奪命海灘』三年溺亡28人
三亞大東海景區2011年被評為4A級景區,是三亞開發最早的旅游景區之一,也是三亞唯一的開放式景區,每年5月中旬至11月中旬,大東海海域風浪較大且暗流湧動,溺水事件時有發生。
而媒體對大東海溺亡現象的報道由來已久。早在2004年,《工人日報》就曾報道稱,當年7月大東海就發生了6起游客溺水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7月18日一天就有4人溺水被救起,還有3名游泳者溺水死亡,大東海海灘因此被當年的報道稱為『奪命海灘』。
在網絡上輸入『大東海溺亡』的關鍵詞,游客溺亡的新聞可以搜到很多,南海網5月16日的一篇報道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大東海景區救生員救助溺水游客465人,2013年救助溺水游客372人,2014年救助溺水游客296人,2015年救助溺水游客236人,2016年至今救助溺水游客28人。
根據家屬的部分統計,從2012年6月到2015年8月3年間,大東海景區至少溺亡了28人,其中2012年6月到8月間至少溺亡9人,2013年至少溺亡8人,2014年至少溺亡4人,2015年截至8月15日至少溺亡7人。
在這些溺亡者之中,以外地游客居多,也包括本地人,比如2012年6月18日,三亞市八一中學兩名13歲的學生溺亡。其中,知名度最高的溺亡者是海南省臨高縣的牙醫呂海鷹。2012年8月11日晚上,在參加同學聚會時,同學帶來的兩個小孩在大東海戲水時被卷入海中,呂海鷹參與救人時不幸溺水身亡。呂後來被評為見義勇為模范,後又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家民政部備案,授予其『烈士』榮譽稱號。
但少有人注意到,就在呂海鷹溺亡後的第二天,同樣在大東海,又有兩人死於溺水,死者是一名9歲的女孩和一名大二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