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41年前,意氣風發的羅洪祥和家鄉父老揮手作別,奔向南京鐵路運輸學校,成爲一名衆人羨慕的鐵路人;41年後,手戴鐐銬的羅洪祥站在家鄉法庭被告人席上接受審判,成爲一名令人不齒的被告人。如同一列本該規規矩矩、平穩行進的列車,羅洪祥在最後關頭滑出了正常的人生軌道,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5月18日,濟南鐵路局原副局長羅洪祥受賄案在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5年,羅洪祥利用擔任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濟南鐵路局青島普集路職工住宅建設指揮部指揮長,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青島北站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濟南鐵路局副總工程師兼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房改辦公室主任、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爲孟某、中鐵二局濟南鐵路局青島職工住宅樓工程指揮部指揮長、膠濟客運專線青島北客站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7個個人或單位,在工程承攬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46萬餘元。
一幅名人字畫牽出的腐敗案
2015年4月14日傍晚,剛下班回到家中準備吃晚飯的羅洪祥聽到敲門聲。開門一看,是幾張陌生的面孔。當來人亮明濰坊市檢察院反貪局工作人員的身份後,羅洪祥頓時感到不妙:“該來的還是來了!”
原來,早在2013年9月,山東省檢察院就接到案件線索:中直某公司原負責人因犯受賄罪被起訴,此人供述,曾送給濟南市鐵路局副局長羅洪祥一幅名人字畫,價值20萬元。檢察機關進行初查時羅洪祥矢口否認,聲稱自己根本就沒有見過這幅畫。由於只是單方口供,查無實據,當時並沒有對其正式立案。然而,也正是這次初查,讓辦案人員發現了羅洪祥犯罪的蛛絲馬跡。2015年4月,經山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濰坊市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羅洪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到案後的當天晚上,羅洪祥就開始交代自己的犯罪經過。誰也沒有想到,這個38年的“老鐵路”勤勤懇懇的背後,居然屢屢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爲撈取個人利益將黨紀國法拋到腦後。
爲買養老房受賄300餘萬元
面朝大海,春暖花開,在風光旖旎的海邊養老是無數人的夢想。這個夢想,羅洪祥也有。
2012年,已經57歲並升任濟南鐵路局副局長的羅洪祥,開始考慮退休後的養老去處。他將目光鎖定在了青島,並很快相中了嶗山區一處190平方米的精裝公寓。位置好,樓層佳,只是這套海景房價格有點高,總價910餘萬元。羅洪祥沒有這麼多錢。這時,陪他一起去看房的孟某說:“大哥放心,你有多少錢拿多少錢,剩下的我來付。”最終,羅洪祥拿出590萬元,剩下的320餘萬元由孟某出,買下了這套房子。這一筆,是檢方指控羅洪祥受賄最大的一筆。
比羅洪祥小7歲的孟某曾是某國有銀行即墨支行副行長,1998年前後因工作關係和羅洪祥結識,後兩人發展成稱兄道弟的好朋友。不久後,孟某下海經商。此時,羅洪祥已是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公司總經理兼青島北站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投靠大哥找點活幹,成了孟某的首選。從2000年起,羅洪祥開始給孟某介紹一些幾百萬元的“小活”,後來逐漸把上千萬元的工程交給孟某。據統計,2007年至2015年間,羅洪祥幫孟某承攬的工程達1.2億元。
多年來,羅洪祥對孟某格外放心。爲了避人耳目,2010年羅洪祥以孟某的名義辦了一張銀行卡,專門將一部分賄賂金存放到這張卡里。
爲了感謝大哥的照顧和信任,孟某投桃報李,每年春節都要到羅洪祥家進行“感情投資”。檢方指控,除了買海景房投下的320萬元,2007年到2015年每年春節孟某都要到羅洪祥家中“表示”,平常也經常到其辦公室或家中送錢。據統計,孟某總計給予羅洪祥355萬餘元,是羅洪祥受賄案中數額最大的行賄人。
選擇性受賄,熟人送來的錢才收
2007年至2015年,羅洪祥歷任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濟南鐵路局青島普集路職工住宅建設指揮部指揮長,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青島北站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濟南鐵路局副總工程師兼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房改辦公室主任、副局長等職,手握審批大權,每年數百億元的建設資金從羅洪祥筆下籤出,各種利益誘惑也紛至沓來。
在鐵路建設領域深耕多年的羅洪祥,深知自己所居職位的重要性。因此羅洪祥格外謹慎,並不是誰送來的錢都收,只有那些幹工程質量過硬、自己信得過的熟人送來的錢,羅洪祥才收下。
2010年2月,已中標價值13.6億元的濟南鐵路局青島普集路職工住宅工程的中直某工程公司,再次中標膠濟客運專線青島北客站價值21億元的項目工程。2010年4月,爲感謝羅洪祥的幫助,工程承包方負責人任某來到羅洪祥的辦公室,遞給羅洪祥一張銀行卡。一番推辭後羅洪祥欣然笑納。這張銀行卡里有100萬元。
羅洪祥多年前和任某因工作關係結識,任某對建設項目認真負責,工程質量令人放心,羅洪祥因此很欣賞任某。對任某送來的錢,羅洪祥放心地收下了。2011年中秋節前和2012年春節前,羅洪祥已離開青島調任濟南鐵路局副總工程師兼房產管理處處長等職,任某又來到濟南找羅洪祥聯絡感情,兩次出手每次都是20萬元。
徐州某鐵路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與羅洪祥因工作相識,得知羅洪祥和其妻子是同鄉後,靠着這層關係,很快攀上了羅洪祥這棵“大樹”。2010年中秋節前至2014年中秋節前,羅洪祥接受陳某請託,爲其公司在工程承攬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5次在辦公室收受陳某給予的人民幣9萬元。
他曾經讓家鄉父老驕傲
1975年,20歲的羅洪祥被村裏推薦爲工農兵大學生。從告別諸城市那個偏僻農村來到南京鐵路運輸學校報到那天起,羅洪祥就和鐵路結下了不解之緣。羅洪祥沒有讓家鄉父老失望。1977年從南京鐵路運輸學校畢業後,羅洪祥從鐵路會計員做起,先後擔任會計師、統計處處長,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濟南鐵路局副總工程師等職。2011年12月至案發前,羅洪祥升任濟南鐵路局副局長,官至副廳級。
38年來,羅洪祥給同事留下了勤勤懇懇、腳踏實地的印象,膠濟鐵路工程改建緊張時,他曾一連幾個月不回家。憑藉個人的勤奮努力,羅洪祥獲得了各種榮譽和獎勵。2013年4月,被評爲山東省勞動模範。那麼,羅洪祥本是平穩而又順暢的人生列車爲何越了軌?
公訴人劉惠認爲,作爲一名受組織培養和信任的黨員領導幹部,羅洪祥在職務不斷晉升的同時,逐漸放鬆了對世界觀和人生觀的改造,從追求享受開始,最終毀掉了自己幾十年的勤奮努力,也給家人帶來痛苦和不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什麼人、從事什麼職業、曾經作過多大的貢獻,只要觸犯了法律,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5月18日,在當日的庭審中,羅洪祥也悔恨地剖析自己:“在巨大的物質利益誘惑面前,忘卻了組織的培養和親人的關心,忘卻了對黨紀國法本應懷有的深深敬畏,一次又一次收受他人賄賂,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