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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天從市公積金中心獲悉,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知,本市對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相關政策作出調整: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調整前,職工個人貸款最高60萬元,夫妻雙貸最高80萬元。調整後,以家庭為單位,按購房套數區分貸款額度為60萬元、40萬元和停止發放三檔。
按照通知規定,現行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借款人的購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在2016年7月1日(含當日)之後的,按本通知執行。借款人的購房日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成時間或房產買賣協議的打印時間,以市國土房管局網簽系統中的記載信息為准。
同時,根據《關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定》進行修訂,新增加了『房屋套數的審核標准』。
按照新的操作規定,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是指職工家庭未使用過貸款購房(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按揭貸款,下同),且購房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包括購房一次性提取和還貸提取,下同)。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是指職工家庭使用過1次貸款購房,或辦理過1次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貸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計算1次。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離婚的,離婚前貸款的次數和購房提取的次數仍計算為職工購房套數。
新規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原《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