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在天津市引起較大反響、發生在本市紅旗油廠的系列貪污、挪用公款“窩案”,經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起訴後,日前,法院作出判決,包括該廠原黨委書記、廠長、財務科長等在內的七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定有罪,被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6年以下不等的刑罰。
據瞭解,涉案的紅旗油廠原黨委書記董某某,61歲,初中文化,河北省人;原廠長鄭某某,47歲,工商管理碩士,河北省人。經查,二被告人在1999年至2001年間,先後結夥、侵吞或挪用賬外公款,其中董某某侵吞公款7萬餘元,挪用公款12萬餘元,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鄭某某侵吞公款8萬餘元,挪用公款5萬餘元,也同時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此外,該廠原總會計師、財務科長劉某某(女),原財務科副科長(後升任科長)劉某,原經營科副科長習某,原會計黃某某,原銷售科科長魏某也分別涉案。其中,1999年10月至2001年2月間,劉某某分別夥同習某、黃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入不記賬的手段侵吞保險返款,劉某某獲4萬元,習某獲3萬元,黃某某獲1萬元;1998年至2002年間,劉某某等人再次私分賬外公款,劉某某獲1.5萬餘元,習某獲0.6萬元,劉某獲1.1萬元。同時,被告人魏某挪用本部門公款4萬元。
法院經審查後認爲,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4年。同時,劉某某(女)等五人也分別構成犯罪,依據其犯罪情節,四被告人被判緩刑,一名被告人被免予處罰。上述七被告人貪污和挪用的公款均已退繳併發還紅旗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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