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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大學城”建設存在非法圈地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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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調查表明:人爲少徵稅款問題突出
中國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今天在這裏披露,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繼續舉行。受國務院委託,李金華向會議報告去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李金華表示,受中共中央組織部委託,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該公司總資產的七成進行了審計,發現了三方面主要問題。
在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方面,審計署抽查該公司投資、借款、擔保、大額採購和重大股權變動項目六千八百一十八個,有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項目六百三十一個,金額七十八點四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三十二點八億元,佔百分之四十二。
這些損失主要是以前年度下屬公司造成的。如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爲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擔保,本息合計十一點二億元。由於威克瑞公司瀕臨破產,經法院判決,北京供電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造成損失四點五七億元。
另外,經審計發現,原國家電力公司損益不實比較嚴重。該公司二00二年決算報表反映當年利潤總額爲二百一十五億元,經審計確認應爲二百四十七億元。一九九八至二00四年,累計少計利潤七十八億元。損益不實的原因,主要是少計收入、收益和多列成本。
第三,經審計發現,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四十五億元,其中,因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向三產企業流失二十九點七億元;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損失十五點三億元。
除上述三方面主要問題外,李金華說,這次審計還查出原國家電力公司涉嫌個人經濟犯罪案件線索十二起,涉案金額十億元。如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副部級)林某在任華中電力管理局局長、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權謀私,其女兒、女婿等在承包電力工程、向電力單位供貨中暗箱操作,弄虛作假,非法牟利八千三百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林某等三十五人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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