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大學“臨危不亂”
教育部日前發佈通知稱,取消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2004年可繼續適度招收文憑考試學生,自2005年開始,所有進行文憑考試試點的民辦教育機構,一律終止招收文憑考試學生。據悉,北京城市學院每年招收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學生佔學校生源的60%,北京吉利大學也佔了總生源的70%左右。北京人文大學每年招收學歷文憑考試的考生有5000人左右。據瞭解,全國共有400多所民辦大學有資格招收參加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學生,北京就佔了四分之一,生源就佔了40%。取消後,民辦大學將失去這部分巨大的生源,民辦大學是否面臨滅頂之災?
一些民辦大學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取消後,對民辦大學發展暫時有不利的影響。北京城市學院副校長劉林告訴記者,對入學的學生來說沒有影響,民辦高校的教育資源還在,一些民辦大學將開展自學考試、職業培訓和與國外合作等新的形式,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並沒有減少,只是轉換了一種形式。北京人文大學有關負責人強調,取消後,民辦大學的教學質量不會降低,自學考試文憑的信譽依然會吸引大量的考生,民辦大學還會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認爲,這項政策的出臺有其合理性,實際上,學歷文憑考試是自學考試和正規學歷教育間的一種過渡形式,它解決了高等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現在,學歷文憑考試已經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近幾年高校擴招,參加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人數正在減少,而政府組織該考試的成本卻不低。劉林告訴記者,北京去年和今年就開展了高職自學考試,基本上能平穩過渡。
對學生有三大影響
業內人士認爲,教育部對自己的行政許可進行清理,這是依法行政的表現,教育部作爲國務院的一個行政機構,不能自設行政許可範圍。教育部不再對高等教育文憑考試試點省份進行資格審批是尊重法律的體現。此舉將會對民辦教育機構造成一定衝擊,但民辦高教不完全都是通過文憑考試吸引生源,也有一部分可以參加自考,民辦高教的教育形式不同,所受衝擊也不一樣。
一些民辦大學負責人告訴記者,取消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考生將轉入自學考試,獲得文憑相對比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付出要多,如果民辦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學習成本將相應加大;此外,自學考試是統考,自考教材相對滯後,不利於民辦大學培養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人才。
提醒
學歷文憑考試6年後才消失
有關專家說,教育部通知取消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但同時規定2004年仍可適度招收文憑考試學生,而且目前還有在讀的文憑考試學生。因爲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有學制、學年限制,如北京現在實行的學習有效期是6年(學期三年,續考期三年),在北京參加學歷文憑考試的考生必須在6年內完成所有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所以全部工作將在2010年才能結束。
依據《關於對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自學考試的合格成績可以替代學歷文憑考試成績。考生在入學前和學歷文憑考試開考課程後,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課程名稱基本相同的替代原則,均可以自考合格成績替代學歷文憑考試成績。
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生可以繼續參加自考本科及成人高考本科的學習。如參加自考本科考試,學歷文憑考試的相同專業的專科畢業生可以不辦理專接本手續,不同專業的專科畢業生則必須持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學籍檔案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紅章或教務處紅章或存檔所在地紅章)、北京准考證,IC卡辦理專接本手續。
如果考生先在外地參加的自考,後在北京參加學歷文憑考試,需先將外地的考籍轉入北京,北京市自考辦按照“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成績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無效”原則辦理考籍轉入手續。
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課程免考手續,現在執行《關於以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合格成績替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英語成績的通知》,即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二級(PETS二級)的筆試成績,可替代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專科的“基礎英語”課程的考試成績(不含英語專業、國際貿易專業)。除此之外,國家學歷文憑考試沒有其他相應的免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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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考試與自考的區別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屬於國家考試,都是學歷認定考試,這兩種考試到底有什麼不同?據介紹,二者主要有以下不同的地方:
考試對象不同:文憑考試的對象只限於文憑考試試點學校的學生,而自學考試的對象沒有限制,可以是自學者,也可以是社會助學單位的學生。
考試學歷層次不同:文憑考試目前只有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的考試,而自學考試既有專科層次的考試,也有本科層次的考試。
教學計劃不同:文憑考試專業教學計劃中,基礎理論課程以必需夠用爲度,突出專業和職業技能訓練,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專業教學計劃中課堂理論教學課程門數不少於15門。而自學考試的考試計劃中,各門課程考試大綱均由國家考試機構負責編寫,並且各門課程的考試均由考試機構負責組織施行。考試時間不同:文憑考試一般在每年的1月和7月進行;而自學考試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進行。文憑考試成績在每年3月、9月公佈;自學考試成績在每年6月、12月公佈。
畢業證書不盡相同:參加國家學歷文憑考試或自學考試,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全部考試合格,實習、實驗、畢業論文(設計)合格,鑑定合格,准予畢業,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對於文憑考試畢業生,也使用高教自考的畢業證書,但在內容上註明文憑考試和上學單位。
名詞解釋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是國家對尚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學生組織的學歷認定考試。取得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資格的學校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30%的課程由所在學校自行命題組織考試外,其餘70%的課程要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包括全國統考課、省統考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成績合格,並經思想品德鑑定合格,由省自考辦核發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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