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蹊蹺的是,鹿邑縣公安局隨後硬將胥敬祥案以涉嫌搶劫罪移送到檢察院,鹿邑縣檢察院、周口檢察分院(現周口市檢察院)曾經7次將案卷退回補充偵查。歷經4年零4個月的補充偵查,在仍然未查清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鹿邑縣檢察院於1996年12月13日對胥敬祥提起公訴。
鹿邑縣法院公開審理胥敬祥入室搶劫案,胥敬祥當庭喊冤。
1997年3月7日,鹿邑縣法院一審判決胥敬祥犯搶劫罪和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一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胥敬祥在判決後沒有上訴,縣公安局預審員李傳貴涉嫌徇私舞弊罪重新提起。
在周口地區中級法院對李傳貴案做出終審裁定的兩年兩個月後,1997年11月10日,河南省檢察院周口分院要求河南省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李傳貴再次面臨有罪指控。
省檢察院將李傳貴案以及與李傳貴案有關的胥敬祥案等全部卷宗材料調來審查。作爲這起抗訴案的承辦人,河南省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官蔣漢生審查了這兩起互相關聯的案卷後,發現指控胥敬祥8起入室搶劫的事實,存在時間錯誤、對象錯誤、事實錯誤、供證互相矛盾、無作案兇器、無犯罪同夥、無人證物證、無贓物等種種問題。上述犯罪證據不能成立,因而認定對李傳貴的有罪指控也不能成立。
法庭上聲聲喊冤的胥敬祥,爲什麼在判決後沒有上訴呢?
生不如死苟且活着
1997正月初一,蹲了近5年監獄的胥敬祥,在獄中含淚寫下一封長達數千言的自訴答辯,爲法院即將開庭的審理:
“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嚴刑拷打下編造的,指紋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1991年春節後,我與同村兩個人一起在山東打工,到6月份纔回到鹿邑,根本沒有作案的時間。而且,家裏搜出來的舊衣服是在集會上買的,同村人胥祖國可以作證。”
“我在看守所天天以淚洗面,望眼欲穿,盼望自己能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上有高堂老母,父親因我入獄而得病身亡,下有3個未成年的子女,我有心以死來解脫自己,但是如果我這樣不明不白地死了,我被冤枉的罪名將難以澄清……”
法院判決下達後,胥敬祥哆嗦着捧起判決書一字字讀過,他心如死灰,不再抗爭,不久被塞進囚車送進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