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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被捕
湖南省衡陽市住房公積金辦公大樓樓頂上,那排鑄有“制秦磚漢瓦靚衡州古城”的大字招牌,曾吸引了很多路人和前來諮詢辦理業務的顧客的目光。而9月上旬,當地檢察院的警車頻繁出入招牌之下,更讓這裏成了市民關注的一個焦點。
9月1日,衡陽市檢察院批捕科科長李來清向記者證實,該市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劉向陽已被捕,具體時間是在8月上旬。他強調,“此案是由衡陽市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案件。”
衡陽市檢察院辦公室主任李文運說,“對於劉向陽案件,檢察院反貪部門還在偵查階段,具體細節不便接受採訪”。
9月5日,衡陽市政府主管房地產建設和住房公積金的副市長雷良玉在他的辦公室對記者坦言,衡陽市2.53億元住房公積金在湘財證券購買國債後被質押,現已無法取出。“與劉向陽一同被捕的還有湘財證券的一名業務人員。”
劉向陽的被捕,以及公衆“勒緊褲腰帶”買房子的2.53億元鉅款的“神祕蒸發”,對這個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湘南最大城市而言,無異於引起一場地震。
據知情人士透露,衡陽住房公積金大案已震驚湖南省政府高層,湖南省政府有關領導在第一時間獲悉此案。衡陽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專案組,派專人直接負責案件的偵破。
一位此案的工作人員說,目前,衡陽市政府已經向湖南省高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了湘財證券3000萬元資產。然而,財產保全總額尚不到1億人民幣,要想完全拿回2.53億元住房公積金,前景並不樂觀。
打單時發現公積金購買的國債已質押
2.53億元住房公積金真正出事,緣於一次財務打單。對於財政相對落後的衡陽市來說,這是一個天文數字。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1993年1月19日正式掛牌,當時只有8人,2003年以後,劃歸到衡陽市政府管理,目前是一個有着近90人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事業單位”。
據現任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楊輝介紹,該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餘額已達13億元,其中買國債佔四分之一左右,貸款餘額達10億餘元。住房公積金繳存者達21萬人,自中心成立以來,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5億餘元,已圓了4萬戶當地居民的購房夢。
近3年來,隨着企業改制,由於不能正常運轉,許多企業的生產狀況並不理想。而由於追求利潤最大化,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交納住房公積金並不積極。即便如此,今年1~7月,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是歸集到了1.353億元公積金,較上年同期增長20%。
楊輝說,這筆老百姓的血汗錢是許多人買房的希望所在。目前中心的資金運作方式,一是發放住房貸款,二是在保證支取的情況下,用於購買國債。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受委託銀行爲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4家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共有24人,重大事項由委員會決策。
楊輝說:“今年7月中旬,中心工作人員去中國證券上海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打單時,發現我們的國債被質押了,於是要求解除質押,但沒有得到解決。於是,我們向市政府彙報,市政府又及時向省政府作了彙報。”
南京大學會計系主任楊雄勝教授認爲,“國債被質押意味着有可能被用於私人貸款,一旦被套現,要想收回的可能性不是特別大。”
劉向陽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
劉向陽被捕後,各方目光都對準了她。
據記者調查,現年41歲的劉向陽,1995年從衡陽縣政府一商業部門的副局長,調任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部書記、副主任。2003年9月至2004年11月,劉向陽任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據瞭解,劉向陽在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近10年期間,曾又到衡陽市政府駐京辦事處工作3年。
2004年11月底,現已離異的劉向陽突然調離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到北京某部委一下屬部門工作。隨劉向陽去北京的,還有她正在讀書的女兒。
這意味着,劉向陽的被捕是在她離開衡陽以後,並且是被當地檢察機關“請”回衡陽的。
一位劉向陽多年的同事爲劉向陽的被捕深感惋惜。他回憶說,劉向陽平時對下屬很關心,在單位也很低調,調往北京前,有些多年的同事想請她吃飯、想送點禮物給她,都被她拒絕了。“她的時間在調離前好像特別緊湊,她的工作能力很強,在單位的口碑並不差。”
衡陽市建設局的一位工作人員曾見過劉向陽,她說:“劉向陽人長得挺漂亮,屬於那種美人型的。她看起來的確能力很強,作爲管理這樣一大筆錢的單位,市政府要挑選一個既能讓人放心、又懂業務的人也屬不易。”
儘管當地檢察機關對劉向陽的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但據業內人士分析,並不能排除劉向陽是以“委託證券公司代爲購買國債”的名義,把資金抽出來委託證券公司進行理財。劉和湘財證券之間到底還有沒有其他約定,也很難說。
按照我國2002年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爲目的的城市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除了個人住房貸款獲得收益外,只能在提取相應的準備金的前提下,通過購買國債這一種方式進行保值增值,而通過證券公司委託理財獲得超額收益是絕對不允許的。
那麼,劉向陽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當地一位證券業內人士稱,“估計她逃脫不了干係。拋開她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不談,劉對此事件的知情和參與程度是確定當事雙方責任的關鍵。”
這位證券業內人士還分析,目前證券公司拉住房公積金的錢,通常採用的是雙方共同製造“買國債”的假證據,包括國債認購、轉賬、收款等憑證。
“證券公司單方面想套出如此大額資金是不可能的,除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方便。”他分析,很可能是雙方達成了心照不宣的“委託理財”協議,而後利用其他渠道轉移資金。
如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負責人採取放任的態度,對政府和資金託管銀行來講,這種雙方造假的形式很難察覺。這位業內人士解釋說:按照規定,公積金買國債沒有錯,而證券公司搞委託理財也已成爲事實。雙方各自一本賬,形成“一筆錢,兩本賬”,單方面看都很正常。只要雙方不對賬,永遠發現不了問題。
雖然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楊輝表示,“目前管理中心一切正常運作,公積金個貸也沒有受影響”,但2.53億元的鉅款對衡陽住房公積金的分量還是沉甸甸的。記者在衡陽暗訪時發現,當地一位警官在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並辦理了全部公積金住房貸款手續後,最終還是被婉拒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有知情人士說,“受劉向陽案的影響,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金正面臨吃緊。”
誰爲2.53億元公積金大案負責
儘管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下屬的一個副處級二級法人單位,但在中心許多工作人員的眼裏,“中心是一個沒孃的孩子,是叔伯姨在管,一旦出了事,沒有人頂着。”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公積金監管屬於同級監管,由建設部門牽頭,會同財政、審計、銀行進行監督。
衡陽市2.53億元公積金大案浮出水面後,本報記者在衡陽展開調查,有關各方態度審慎,有的部門乾脆三緘其口。記者兩次去衡陽市財政局採訪,都被該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拒絕,並表示“此事與我們單位沒有關係”。記者第二次去採訪時,在填完來訪人員登記表後,該局保安竟提出要搜查記者隨身攜帶的採訪包,在記者出示記者證並表示只有公安機關纔有權搜身時,保安才罷休。
衡陽市審計局局長王永智說,早在湖南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案發以後,衡陽的審計部門神經就被觸動了。今年5月,衡陽市政府下發了有關對住房公積金的審計監管辦法,現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動用超過50萬元的資金,都得由審計部門同意。
“對於劉向陽案我們不是很清楚,但20多個人的管理委員會決策,實際上決不了策,也不會讓他們決策。這種管理模式還是不好。”王永智稱。
中國銀監會衡陽監管分局辦公室副主任賀嵐峯表示,今年6月10日,中國銀監會衡陽監管分局發佈了第31期監管信息。這份信息稱,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挪用住房公積金1.2億元一案顯示,銀行機構工作職責的缺失,給極少數利用住房公積金犯罪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個別銀行職員在客觀上成了犯罪的“幫兇”。
自此,衡陽銀監分局要求受託銀行機構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資金進行監督,發現違規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積金的8種情形應及時記錄,分析原因,並填制《違規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積金報告表》,分別報送銀監分局和人民銀行中心支行。
這8種情形爲:一是發放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貸款以外的貸款的;二是把住房公積金借給政府、財政及其他單位使用的;三是將大額資金支付到個人賬戶上的;四是將住房公積金轉入證券公司賬戶、其他非受託銀行賬戶或資金支付流向與管理中心業務範圍明顯不符的;五是支付大額款項沒有付款依據的;六是以住房公積金向他人提供擔保的;七是挪用住房公積金本息、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八是其他違規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爲的。
賀嵐峯表示,今後銀監部門對受託銀行未按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審查,對違規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積金不拒絕、不報告的,分局將依據管理權限,責令銀行機構限期改正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建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取消其代辦資格;造成住房公積金損失的,受託行要承擔必要的經濟責任;受託銀行工作人員參與或協助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受託銀行應當給予其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後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被挪用案頻頻發生。衡陽2.5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違規挪用,只是近1年多來,全國住房公積金風險“爆發潮”中較爲慘烈的一幕。就在此案發生前,與衡陽市南面緊鄰的湖南郴州市發生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挪用1.2億元公積金豪賭事件被曝光。在今年8月的法院一審判決中,李樹彪被判處死刑。
年初,河北保定市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航空證券保定營業部管理者席捲而逃。
此外,陝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道生、王長生等挪用貪污公積金2800多萬元。4月17日,江蘇省建設廳承認,該省有6億多元公積金國債被抵押挪用和用於委託理財,處在高危風險中……
在2004年建設部舉辦的一次培訓班上,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指出,在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統計檢查中發現,各種違規項目和貸款高達70多億元。
來自建設部的統計表明,截至2004年年底,全國340多個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的公積金繳存總額爲7400億元,繳存餘額爲4893.5億元。然而,形同虛設的監管和內部人員監守自盜案頻出,使這筆總數近4900億的公衆資金深陷風險“泥潭”。
2005年1月27日,國務院出臺《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將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工作發生變化人員等多種人羣納入住房公積金的保障範圍,我國住房公積金這口“水井”的蓄水正越來越深。
一方面,是全國住房公積金大案頻頻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是老百姓“身家性命都搭上”的錢源源不斷流入這口“水井”,這筆日益龐大的公衆資金的現狀和未來,着實令社會各界揪心,值得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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