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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泓]:
大家好,我是來自上海的江泓。對於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本人建議提高個人所得稅扣減額至1600元,並取消各地區自行浮動的權利。我從3個方面闡述:
(2005-09-27 09:54:09)
[江泓]:
1、爲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2、如果提高扣減額,要提高到多少。3、是否允許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
—、爲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爲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大家都從最低消費支出水平的角度進行了論證。這是一個基本的理由。本人對這一問題作3個補充:1)從宏觀來看,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有利於直接提高工薪階層的收入水平。而這一階層的收入增長會很快轉化爲購買行爲,有利於拉動國內的消費市場。提高國內市場的需求會抵消中國經濟對國際市場的過度依賴並促進經濟的長期發展,這對於國家的經濟安全至關重要。2)從微觀的、效率的角度來看,維持一個較低的起徵點必然會將許多低收入者納入徵稅範圍。對於低收入者的徵稅,衆所周知,產出的稅收收入少但政府投入的徵稅成本和企業納稅人的繳稅成本均高,導致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費。舉一個例子:假設一位職工的工資是1500元,按原扣稅標準應繳個人所得稅45元。但是,企業用於計算申報的人工成本,在徵收中稅務部門投入的審覈工作的人工成本,稽查工作的人工成本都是相當高的。另外各項紙張等雜費的支出也相當可觀,單是打印一份稅單,當前使用的碳寫複印紙稅單成本在1.5元至2.5元之間。其他的紙張成本還未計算在內。如果從投入和產出比來看,國家對這部分低薪者徵稅並不划算。3)由於各地對個稅均有一些地方的調整,如果中央不主動作出新的規定必將削弱法律的權威和中央的權威。
(2005-09-27 09:54:35)
[江泓]:
二、如果提高扣減額,要提高到多少。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並不是越高越好。這當中有個度的問題。提高起徵點的初衷是讓低收入階層減少稅負。但是,從每個個體來看,實際上高收入者由於適用的稅率高他從稅改中獲得的稅收減少數量上是要高於低收入者的。我們做一個簡單的比較:如果扣減額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一名月收入兩千元的職工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45元左右;另外一名月入在20000元的職工可以實際減少個稅140元左右。而國家的稅收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於對低收入者的補貼,如果稅收改革過於激進傷害到了國家財政對低收入階層的轉移支付能力,那麼實際上低收入階層會成爲稅收改革的犧牲者。所以,改革的度就是不影響國家財政的支付能力。
(2005-09-27 09:58:47)
[江泓]:
那麼國家財政有沒有支付能力?根據有關報道,從原先800元的起徵點到議案中提議的起徵點1500元,有個初步的測算: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會減少200億左右。這個數據對總盤子超過1700億的各人所得稅來看影響不大,所以應該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從公開的統計數據來看,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來自廣州、深圳、北京等等經濟發達地區,而這些地區實際上早就將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提高到了1200、1500甚至更高。如果最終方案定在1500元,實際上對於目前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最高的廣東省而言,不是減稅而可能是增稅。
如果按1500元的方案執行,實際的稅收收入影響可能會低於200億的測算數據。但1500元這方案執行中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何讓廣東省現在1600元的扣減金額降下來。硬要納稅人提高稅負是很危險的一個決定。如果廣東不降,那麼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扣減額提高到1600元,要麼允許各省市上下浮動。扣減額提高到1600元方案是不是可行?應該可行!上文分析過1500元的方案對國家財政而言是比較穩妥的方案,完全可以再提高一點。允許各省市上下浮動方案則是弊大於利。
三、是否允許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
有些專家支持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在扣減額上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主要有以下的幾個理由:
(2005-09-27 09:59:12)
[江泓]:
1)保障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
實際上這混淆了一個基本的概念,到底是誰服務誰?如果看一下稅收成本的調查,我們可以發現所有的稅收徵收成本大於稅收收入的地區都是在欠發達地區。如果我們的政策是爲了維持這一現象的存在,那這些地區的經濟永遠沒有改善的可能。
2)發達地區生活費高昂,所以扣減額應該比欠發達地區高。但是,更高的扣減額會吸引更多的人才去發達地區,那豈不是貧困地區更加貧困?這難道是我們制定政策的初衷嗎?在我們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發現,如果要開發欠發達地區的業務,人才是個關鍵問題。但是調派人才,每個員工必然會碰到一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舉個例子,公司調廣東的管理人員去西安,該員工在廣州1600元的扣減額,到西安是800元的扣減額。爲了開發中西部地區難道還要個人多上稅?當然公司要補貼。接下來公司會發現一個事實:原來去欠發達地區拓展業務,很難說工資成本必然會降下來,甚至可能是工資成本增加。
所以,這是一個稅收政策導向的問題。另外,從過去的經驗我們可以得知,允許各地浮動,這將是無休止的地區間競賽。一旦失控,中央難以維護權威性。綜上所述,本人建議提高扣減額至1600元並取消各地區的自由浮動。
(2005-09-27 10:02:21)
[陳棟]:
我的觀點是:全國應統一減除費用標準,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是適當的。
(2005-09-27 10:05:54)
[楊景宇]:
下面請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陳棟同志發言,請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南戴河旅遊渡假區管委會職員作準備。
(2005-09-27 10:10:55)
[陳棟]:
我的觀點是:全國應統一減除費用標準,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是適當的。
(2005-09-27 10:11:54)
[陳棟]:
首先,我認爲全國統一減除額是十分必要的。我們都知道個人所得稅是以調節社會分配不公爲主要目的的一個稅種,其槓桿作用主要表現在調節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之間的分配問題,即調節窮人和富人之間的貧富差距,當然也調節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個人收入的貧富差距。如果全國各地執行不同的減除標準,高收入地區確定較高的減除額,低收入地區確定較低的減除額,勢必造成欠發達地區按低標準多繳稅,發達地區按高標準少繳稅的局面,那麼除了發達地區的居民將得到少交稅的實惠以外,就全國而言存在的問題有:(一)欠發達地區的居民將被徵收較多的個人所得稅,而他們本身就因爲身處較艱苦的環境,工作、生活條件較艱苦,生活質量較低,卻要比發達地區同等收入者繳納較多的稅,這合理嗎?(二)制約人才的流動和西部的發展。比如說一個工程師先後在上海和新疆工作,在上海時月薪3000元,到新疆工作時,新疆的企業爲了留住人才,咬咬牙也給月薪3000元,而如果上海和新疆的個稅減除額不一樣,上海爲3000元,新疆1500元,那麼,意味着這個工程師在上海工作時不用納稅,到新疆工作反而要交近百元的稅。衆所周知,新疆的工作、生活條件不如上海,可實際所得卻被減少,這是在鼓勵專業人才服務新疆,還是在遏制?是否與黨和國家西部大開發的基本國策相違背呢?再比方說,一個演義團體在發達地區演出後,又來到欠發達地區演出,由於交通、通訊、設施、條件的制約,演出成本顯然比在發達地區時要高,而演出結束後,又因爲欠發達地區個稅減除額較低,要繳納較多的稅,欠發達地區本來就存在文化生活不豐富的問題,演出團體因爲收入減少,更不願意到欠發達地區表演,這能和國家努力豐富人民羣衆文化生活的國策相一致嗎?(三)如果允許浮動,那麼在同一省(區)內仍存在較大貧富差距,大城市與中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收入差距明顯,那麼是否應該讓各城市各自確定一個減除額?讓在大城市居住的少交點,在小城市居住的多交點,這樣合適嗎?
(2005-09-27 10:11:58)
[陳棟]:
也許還有人會提出,在高收入地區,生活水平較高,日常生活支出比在西部高,理應根據生活水平確定較高的減除額。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承認,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後,經濟產業主要依靠的是能源和原材料的生產和輸出,如石油、天然氣、煤炭、棉花等,但是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由於能源問題一直以來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控,經濟發達地區長期享受着西部廉價的能源和原材料,而所生產的成品又以市場價格銷售到西部,這不能不說,是目前東西部貧富差距不斷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發達地區獲得了一定的利益,發展了經濟,提高了自身生活水平之後,通過多納點稅,給社會一定的回報,平衡社會分配不公,使西部的低收入人羣少納點稅,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這難道不是體現一種社會的公平與和諧嗎?
綜上所述,全國統一減除額是十分必要的。統一減除額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實行全國統一,才能使中央財政有更大的力量支持中西部的發展,纔能有助於縮小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減除額全國不統一,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只會變成空談,不但不能發揮個稅調節社會分配不公的槓桿作用,更使得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由於各自爲政、標準不一,使法律的威信受到削弱、使社會的公平受到置疑、使東西部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使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受到影響。
綜上所述,全國統一減除額是十分必要的。統一減除額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實行全國統一,才能使中央財政有更大的力量支持中西部的發展,纔能有助於縮小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減除額全國不統一,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只會變成空談,不但不能發揮個稅調節社會分配不公的槓桿作用,更使得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由於各自爲政、標準不一,使法律的威信受到削弱、使社會的公平受到置疑、使東西部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使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受到影響。
(2005-09-27 10:12:30)
[陳棟]:
其次,我認爲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符合最廣大工薪階層的切身利益。
通過提高減除額可以支持民生,藏富於民,讓老百姓能夠真正體驗國家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實惠,使低收入者能夠儘快跟上日益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而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作爲全國的統一標準是基本恰當的。雖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經超過了1500元,但是這樣的大都市在中國只有十幾個,對於全國650多個城市來說,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還達不到,甚至有些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我作爲一名法律援助律師,長期服務於烏魯木齊的貧弱羣體,據統計,烏魯木齊尚有4萬多城市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爲每月164元的情況下生活,還有近10萬流動人口爲生活奔波。我們這些月收入超過1500元的人,在能夠滿足日常生活的情況下,爲什麼不能交點所得稅,由政府統一支配,用於對貧弱羣體的幫助呢?我想共同富裕、共同發展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需要。同時,減除額提的太高中央財政收入減少的較多,必然影響中央對經濟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因此,將減除額提高至一個適當的位置纔是理性的選擇。
以上是我的個人陳述,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2005-09-27 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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