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場有關“開瓶費”的官司再一次將自帶酒水之爭挑了起來,代表餐飲行業立場的烹飪協會和代表消費者立場的消費者協會成爲兩大陣營的先鋒。禁帶酒水之爭,爭的究竟是什麼呢?仔細想來,爭的無非就是飯店該不該得到來自酒水的高額利潤。圍繞自帶酒水問題多年以來只爭無果,難道要這樣永遠無休止地爭下去嗎?
多年以前,當“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被寫進《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之時,社會輿論就是一片譁然。當時消費者協會曾以不能以行規約束消費者爲由對其進行了駁斥。而後,關於自帶酒水問題的爭論似乎就沒有停止過。筆者瞭解到,目前除了消費者協會外,一些部門普遍的觀點就是隻要餐飲企業對禁帶酒水進行了明示,似乎就不存在侵權了。這也成爲餐飲行業的“潛規則”。
對於日前北京等直轄市消協發佈的將抵制禁帶酒水的聯合聲明,一些行政部門的觀點是,這只是社團組織的一種觀點,而行政執法部門不能以這樣的觀點作爲執法的依據,行政執法要以法律爲依據。一位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如果在消協的呼籲下,抵制禁帶酒水被列入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我們纔會有執法依據。”一些社會人士認爲,與其這樣無休止地爭論,不如相關部門抓緊商議,確實找到一個能夠徹底解決問題且儘量兼顧各方利益的實質性的結果來。我們期待這一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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