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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涌動“潛規則”(圖)
旅遊六要素“吃、住、遊、娛、行、購”基本貫穿旅遊者整個旅遊過程。旅遊過程就像自然界的生物鏈: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依次接受各部門提供的上述服務,旅遊過程的結束意味着“旅遊生態鏈”的完成。而在這個過程中,導遊既是旅行社的代表,又是遊客的代表,是整個旅遊服務的軸心。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直接影響整個“鏈條”的穩定。麗江導遊砍傷遊客的嚴重事件似乎預示着這個“鏈條”出了問題。
邵毅恆,天津某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在旅遊行業“摸爬滾打”近20年,既有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經歷,又有旅遊企業管理的實際經驗。他和幾個朋友在上個世紀末建立的旅行社,目前已發展成擁有上百名員工的大型旅遊企業。談到麗江導遊砍傷遊客事件的起因,邵經理認爲這個事件純屬偶然,在目前國內旅遊行業中不具代表性。當記者提到有媒體報道認爲,可能是工作壓力導致這起悲劇的發生時,他認爲這是社會轉型期各行各業的人普遍存在的問題,麗江事件充其量不過是個個案,有其個人的原因在裏頭。人們不能因此而否定整個旅遊行業或全體導遊。
行業利薄逼出“零底薪”
但也有媒體稱,麗江事件的發生暴露了旅遊行業的一些問題,特別是導遊薪酬制度的問題。據瞭解,由於國內導遊工資普遍實行“零底薪”制,遊客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成爲導遊收入的主要來源。爲了多得回扣,一些導遊頻繁安排遊客購物。全陪和地陪因爲瓜分回扣不均而產生矛盾的情況時有發生。有消息稱,麗江事件很可能也起因於此。對此,邵經理說,麗江事件只是事情的表面現象。以“回扣”爲主體的導遊薪金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就逐漸形成,在行業內部獲得了默認,“零底薪”正是這一制度的產物。目前看來這一制度確實存在問題,旅遊業內部已經開始醞釀對此進行改革,去年我國有關方面已經出臺意見,探索建立公開合理的導遊薪金制度。
不過,邵經理認爲,導遊薪酬改革未必就能徹底改變旅遊購物“宰客”現象。因爲它反映了旅遊行業發展中的一些“潛規則”,旅遊購物“宰客”更深層的原因是遊客不理性的消費觀念。旅遊業由於其進入的門檻相對較低,大家都來爭搶這塊“蛋糕”,企業的利潤已經不像早些年那樣豐厚。大多數旅行社爲了降低營業成本,就只好“打壓”導遊。許多導遊談到回扣,都覺得自己很無辜。大多數導遊本來工資就微薄,還需向旅行社交納上千元的押金和一定的管理費用、帶團“人頭費”。
據瞭解,國內導遊按僱用性質分全職和兼職兩類。前者的收入除工資外,還有出團補助。後者則完全靠帶團的收入。由於旅遊行業存在明顯的淡旺季,旅遊行業的利潤不像以前那樣豐厚,旅行社平常所“養”的導遊很少,大多數導遊都是兼職的。許多人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固定薪酬、沒有勞動保險。旅行社爲了搶客源彼此互相“殺價”,對遊客收取超低旅遊費用,導遊收入就主要靠“扎店”。
惡性競爭逼出“低價遊”
儘管遊客們對旅遊中購物環節的意見最大,但造成目前旅遊購物多的一個直接原因是旅遊產品價格過低。其實,低價遊最初是爲了迎合一些遊客經濟實惠的要求,這只是旅行社在線路推廣時期的一個銷售策略。最早的低價遊基本上是保本或稍有盈餘,爲了彌補團費的差額,旅行社於是讓導遊勸說遊客買土特產品。
旅遊行業的激烈競爭使低價遊再也沒有“迴歸”到正常的旅遊價位。一些不法旅遊經營者的高額回扣導致旅遊行業的惡性競爭,“低價遊的價格開始數倍於成本”。一些不法經營者從賣高價真貨到賣假貨,從花言巧語到威逼強迫,其利潤讓旅行社和導遊樂此不疲地加入,最終導致低價遊的泛濫。
那麼作爲回扣始作俑者的購物點又是什麼態度呢?記者曾走訪本市多家旅遊景點內的購物點。儘管多數商家面對媒體不願過多地談論購物回扣,但他們對導遊幾乎都持歡迎態度。因爲對他們而言,導遊可以帶來顧客,因此適當給他們一些回扣作爲“獎賞”也是應該的。特別是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商品的購物點,他們認爲自己不像那些小店以次充好、虛報價格,所有的東西都貨真價實,物有所值,並不存在欺詐的味道。況且大多數導遊在車上都事先跟遊客打招呼,旅遊景點的商店價格可能會高於其他地區。因此,他們都認爲導遊拿回扣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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