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社主辦的《人民論壇》刊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熙瑞的文章指出,中國的民主模式已經確立,但仍要找到一種把精英主義與平民主義結合起來的機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爲特徵,各自在“有機結合”中發揮自己的作用。
文章說,中國的民主模式在兩個方面已經確立:一方面,它已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和理論,有基本的構架和
基本的實現渠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進中不斷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論上的發展和進一步明確,實踐上的進一步落實。
首先從指導思想上說,中國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政府和國家的公務員都是人民的公僕,除了當好公僕外,沒有任何權力。而這一點,與西方先進的民主理論家提倡的並無區別,甚至比他們更徹底。說明中國已把民主、法制、自由、人權、平等、博愛等理念確立爲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
其次,代表制與代議制不同,它是一種更徹底的民主實現形式。因爲代議制本質上是一種“精英輪換”制度,“選民只有在選舉時纔是自由的”,一旦選舉完成,在代議人與被代議人間存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他們就將受制於一個異己的意志”,這一點,即使代議人完全出以公心也不可避免。馬克思總結了幾個方面:代表必須由各區通過普選產生;代表必須對選民負責;選民不滿意代表工作時隨時可以撤換;代表只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薪金;取消國家高級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代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選民的“確切訓令”。
文章認爲,這樣的一套制度,與代議制顯然已有重大區別了。中國正是根據馬克思這個設想和列寧在俄國的實踐,採用了代表制體制,以希望實現更完全的民主。
再次,中國根據馬克思代表制理論和人民主權理論設計了實行民主的基本政治構架和基本運行渠道。這就是黨內的代表大會制度、黨員的民主生活制度和黨組織的集體領導制度,國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議行合一原則下的執行制度,人民的廣泛參與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區自治制度與一定範圍內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與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制度等等。應該說,這一系列制度如果都落實好,中國的民主將是一種有秩序、有內容,既成本低廉又保證高質量的民主形式。
最後,中國在這方面已進行了大量工作,摸索了民主的具體實現形式,並取得了可觀成果。儘管這些具體形式有些還是實驗或試點性質,但表現的內容卻揭示了它巨大的生命力。比如在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自治和基層政權建設中實行的各種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等,都爲我們的民主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
文章也指出,中國的民主在這種探索和發展中,理論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主要是,過去在國家管理理論中,往往受精英治國論的影響,實際上奉行了一種政府主導的原則,公民權利在實踐中並沒有得到很好實現。爲了糾正這個偏差,也曾探索過凡事訴諸羣衆,以至滑向“大民主”的泥潭,導致社會的混亂和失序。現在必須重新研究這個問題,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上,都要找到一種把精英主義與平民主義結合起來的機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爲特徵,各自在“有機結合”中發揮自己的作用。而這需要重大的理論創造。
另一點,則是在實踐上切實解決公民權力的落實和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問題。中國過去一直對權利和權力的性質、運行機制、變化趨勢研究不夠,以致兩方面落實的都不好,現在必須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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