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昨天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瞭解,從1996年至2002年下半年,李大海利用其擔任原合肥龍崗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涉及工業園區的工程承包、購房款支付、土地出讓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開發商孫某、彭某某、周某某、許某等人的賄賂款共計42萬元。
與此同時,李大海在明知開發商孫某未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轉讓的情況下,安排人員爲開發商提供的函件加蓋了管委會公章,使開發商孫某持證明文件到肥東縣國土資源局辦理了50多畝土地權屬轉讓登記手續。這宗地的轉讓給國家造成實際經濟損失達120萬餘元。
2006年7月11日,李大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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