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腐敗案二審於6月18日如期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鄭筱萸的兩位律師張慶和劉寧爲其做出了罪輕辯護,並且一再聲明,“鄭筱萸罪不致死”。
庭審對外依舊“無聲無息”,戲劇性的一幕卻發生在庭審結束以後,張慶和劉寧所在的北京公元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上竟然全盤公佈了鄭筱萸案中的九大法律文書,這在國家重大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都非常少見,也引來了律師界的很大爭議。
據瞭解,鄭筱萸目前仍羈押於公安部秦城監獄,且病情嚴重。
強調“罪不致死”
昨日下午,法律文書已經從其網站上撤下。
法律文書公佈了所有起訴書涉及的全部涉案企業,其中涉案最大的是浙江某藥企李某分別以房屋、汽車、企業股份、顧問費等形式行賄鄭筱萸家人,共計290餘萬元。而最大的一筆行賄是北京市海淀區雪梨澳鄉小區的一套別墅,北京一家藥物研究所分批支付了首付款、貸款和裝修等費用,共計100餘萬元;以及2004年4月,鄭筱萸的兒子鄭海榕收取浙江另一家制藥公司行賄金額達100萬港元。此外,廣東某公司負責人鄭某在江西等省申請跨省藥品零售連鎖店等問題時通過鄭海榕行賄金額98萬元。其餘涉案企業金額都不大。
疑惑的是,康力元並未出現在此次律師公佈的起訴書名單中,但是中紀委在今年上半年關於鄭筱萸涉嫌受賄和嚴重瀆職等問題的一項通報上明確顯示了康力元的名字。
記者從另外渠道也瞭解到,康力元同樣未出現在曹文莊案的起訴書名單中。
在640多萬元的行賄財物中,大多數都是通過其家人行賄(609萬元),其直接行賄僅40萬元,八宗25次受賄行爲中,本人直接收受賄賂的只有四宗。
此外,對於假藥的問題,鄭筱萸辯護律師顯然也不認可,由於六項假藥幾乎都是吉林威威(又名諾氏製藥有限公司和吉林巴里莫爾製藥有限公司)的產品(見本報6月4日相關報道),而吉林威威卻並未與鄭筱萸發生直接金錢交易關係。
因此,張慶認爲,這裏必須把違規生產和違規審批嚴格區分開來。違規生產的主體是企業;違規審批的責任在政府。
他強調,上訴人的受賄行爲諸多事實不清,證據有欠充分,不存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受賄數額不應列入情節特別嚴重的範圍,辯護人認爲上訴人雖然犯有受賄罪,但罪不致死,一審法院判處上訴人死刑,量刑過重。
律師界大討論
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辯護律師在網站上全盤公開這一全國性大案的詳細內容,引來律師界的爭議。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曹文莊案代理律師高子程和曾志俊,他們都表示不接受採訪也不方便評論,但是同時認爲,由於案件是公開審理,此做法就是合法的,也是律師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希望公衆明瞭事實的一種方式。
劉曉慶案的代理律師之一姚燕倩則表示,張慶的這種做法是極其不理智的,還可能對其職業生涯也產生影響,“他可能陷到案子中去了,這是常見的現象,把自己等同於委託人(鄭筱萸),想幫他,卻可能適得其反。”
姚燕倩還表示,在審判之前公佈所有文件,且在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完之前,公佈案件中的相關證人、涉案人姓名、企業名稱等都極其不妥。
“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不能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有罪,如果相關單位或個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也賦予了他們抗辯的權利和機會,其結果可能會不被認定爲犯罪,甚至可能因有立功而被免於或減輕處罰等。”
爲此,記者致電上述浙江製藥一家企業新聞負責人,他對張慶公開涉案企業名稱一事感到很驚訝,並表示公司一直在正常運營。
而上海翟建律師事務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刑事案律師向記者表示,從法律上來說,由於案件本身的性質是公開審判,也就是說不涉及到隱私和機密泄露的問題,公衆是可以有知情權的,那麼如果沒有合同約定,律師公開案件的一些可公開的文書並不違法。
但是,他認爲從律師的職業道德上來說,這樣的做法存在問題,因爲向公衆公開不在律師職責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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