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星涉嫌受賄案依法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爲胡星受賄總額達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24.7萬元的住房一套,數額特別巨大;同時胡星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爲構成自首。昆明中院將擇日宣判。
在今日一審開庭結束後,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胡星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受賄總額達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24.7萬元的住房一套。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同時認爲,被告人胡星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爲構成自首,提請法庭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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