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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6個所屬單位和企業。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覆預算,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1340萬元。
2005年,發展改革委舉辦“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2005建設節約型社會展覽會”,向23家企業收取贊助費840萬元;2006年,國務院西部開發辦爲籌集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原始基金,向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收取贊助費500萬元。
(二)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造成100萬元財政資金閒置。
2006年10月,發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產業政策發生變化、項目暫時不能正常啓動的情況下,撥付“乙醇汽油調配中心規劃及佈局研究”項目經費100萬元,導致經費在項目承擔單位閒置,未能發揮效益。
(三)違規給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
1998年,原國家計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所屬北京華諮工程設計公司頒發了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該公司實有資本僅45萬元,不符合當時甲級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的資格認定標準。2005年,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給該公司補足了100萬元的註冊資金,但此時甲級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資金的資格認定標準已提高到不低於500萬元。該公司仍不符合這一資格認定條件。
(四)未經批准處置原值爲258萬元的固定資產。
2006年5月,發展改革委機關服務中心印刷廠無償調撥給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原值爲23萬元的膠印機1臺;8月和10月,分兩批變賣原值總計爲235萬元的印刷設備。上述設備的調撥和變賣均未報經國管局批准。
(五)所屬單位違規佔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
發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限公司違規佔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萬元建設資金歸還了應由生產成本承擔的項目貸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備費204.91萬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設資金髮放獎金251.08萬元。
(六)所屬單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2009.39萬元。
2003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北京計新房屋拆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拆除了發展改革委的產權房3437.84平方米,將拆遷戶安置在發展改革委用財政資金建設的職工宿舍。該公司收到拆遷補償資金2009.39萬元後,一直滯留在本單位賬戶,未歸還給發展改革委。
(七)所屬單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2至2006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收取國家統計局和中國菸草總公司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截至2006年底,該公司共收取購房款10.39億元。
(八)所屬單位少交納土地出讓金3688.19萬元。
2002年,發展改革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所屬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一區F區土地使用權,按規定應於當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讓金1.42億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萬元。
(九)所屬社團組織將會費收入3000萬元用於某基地建設。
發展改革委所屬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自2006年2月成立以來,共收取會費和捐贈收入6534萬元。2006年7月,該會將其中的3000萬元會費,以資金委託管理的形式用於某基地建設,超出該會章程規定的會費使用範圍。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的問題,要求今後向財政部申請專項經費或商財政部研究解決經費來源;對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給不符合資格認定標準的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按規定增加註冊資金,並吸取經驗教訓;對未經批准處置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向國管局報批;對違規佔用建設資金和挪用建設資金髮獎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備費的問題,要求重新申報;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歸還;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少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補交或及時辦理免交土地出讓金手續;對將會費收入用於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予以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完善委內財務管理體制,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興辦的各類實體進行清理和整頓,並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加強對社團組織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禁止其利用部門職權和影響謀取利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辦法和措施。對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的問題,表示今後將申請相關經費,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不再向企業收取有關費用;對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對給不符合資格認定標準的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的問題,已責成工程諮詢協會對北京華諮工程設計公司追加了註冊資金400萬元,使其符合資格認定標準;對未經批准處置固定資產的問題,已按規定補辦了廢舊設備處置的相關手續;對違規佔用、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已就石油儲備基地貸款還本付息專題請示國務院,並會同財政部抓緊制定項目建設獎勵辦法,糾正挪用建設資金髮放獎金問題;對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備費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歸還該項資金;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少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辦理相關稅款的申報,正在辦理申請免交該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手續;對將會費捐贈收入用於項目建設的問題,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將於近期全部收回委託資金。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改革委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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