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閉幕的(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表決決定:接受李鴻忠辭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請求,莊禮祥為市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同時向會議提交報告,確認劉玉浦被羅湖區補選為市人大代表資格有效。
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建國受李鴻忠主任的委托主持,市人大常委會領導莊禮祥、邱玫、王新建、湯錦森、李華楠、唐傑、袁慶文出席會議。副市長卓欽銳、市中院院長鄧基聯、市檢察院檢察長白新潮等列席會議。
經表決,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規定〉的決定》、《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價格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年度立法計劃》和《關於批准深圳市2008年政府投資項目預安排計劃的決議》。
對於去年人大常委會交由市政府辦理的涉及交通管理和住房保障的兩個重點建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根據客觀務實的原則,決定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時,不提請會議作辦結處理,留下時間讓政府繼續抓好辦理工作。
會議同時通過任命石永青、葉偉雄、陳滌為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作委員會委員,任命羅映清、陳劍、賴建華、石磊、涂超群、廖平、王連昆、沈紅雨、溫達人、程煒、彭安明、馬瑩瑩、張華、邱仲明、阮瑋、彭琛等16人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莊禮祥簡歷
男,漢族,1946年8月生,廣東普寧人。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8月參加工作,上海交通大學自動控制專業畢業,大學學歷。1965年7月至1970年8月,上海交通大學自動控制專業學生;1970年8月至1977年7月任廣東省龍川縣水上運輸聯社工人、技術員,縣革委會生產組辦公室、工交辦公室乾部;1977年7月至1983年8月任中共廣東省惠陽地委宣傳部乾事、地委辦公室乾事、主辦乾事、副科長;1983年8月至1984年9月任中共廣東省惠陽地委辦公室副主任;1984年9月至1985年6月任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縣級市);1985年6月至1985年9月任中共廣東省惠州市委書記(縣級市);1985年9月至1988年5月任中共廣東省惠陽地委委員(副地級)兼惠州市委書記(縣級市);1988年5月至1993年9月任廣東省惠州市(地級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副市長(1988年6月)、黨組成員;1993年9月至1998年1月任中共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1993年10月)、黨組書記;1998年1月至1998年8月任中共廣東省汕頭市委書記;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中共廣東省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市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任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5月後任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6月2日任深圳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中共深圳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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